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94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榕税函[2023]4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4-14
实施时间: 2023-4-14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116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刘用旭代表:
  《关于新十条防疫政策局势下出台进一步激发市场经济活力相关政策的建议 》(第119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出台更多类似‘稳岗返还’、‘增值税留抵退税’等不需要企业实时关注政策资讯就能够在政企对接系统上直接享受到的普惠政策、好政策,让更多小微企业减负受益”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并进行深入研究,认为该建议对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推进民生福祉有着积极意义。
  一、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出台更多优惠政策
  按照当前立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市级税务部门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我局将立足税务部门工作职能,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相关情况,争取国家的政策支持,后续国家若有新的税收扶持政策出台,我们也将继续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全力实现“应享尽享、应享快享”。
  二、认真落实现行政策,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完善了税费支持政策,根据实际情况,优化了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减免增值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优惠政策,结合现行有效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等税费优惠政策(详见附件),将有力支持中小企业稳步恢复生产。
  上述优惠政策中,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无需办理任何手续,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即可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在申报时提交声明后即可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应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上述操作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完成,企业足不出户就能办理。
  同时,我局还创新推出“智税e+”品牌,依托“福州智税服务平台”,打造从政策消息“云端直推”、“云开讲”直播解读、智能机器人“税博士”24小时掌上问税到税务云厅智慧办理的全流程服务体系,实现“企业找政策”到“政策找企业”的转变。
  我局将持续优化便民办税举措,在提升工作质效上再下功夫,确保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纳税服务深入人心,充分发挥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附件: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摘录
  领导署名:张孔院
  联 系 人:张 山
  联系电话:83344433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23年4月14日

相关附件:
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摘录.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对省人大十四届一次会议第759号 2023/7/14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523号建议的答复 财税函[2017]77 2017/7/12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 皖税函[2022]12 2022/5/12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 闽税函[2023]28 2023/3/8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836号建议的答复 财税函[2017]70 2017/7/11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 闽税函[2023]27 2023/3/8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582号建议的答复 2018/7/9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办理省十三届人大六 2022/4/25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0 榕税函[2022]65 2022/6/15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 闽税函[2023]30 20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