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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核定享受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进口单位名单实施细则[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科专[2021]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7-9
实施时间: 2021-7-9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1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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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各隶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福建各设区市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金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核定享受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进口单位名单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州海关             厦门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1年7月9日

相关附件:
闽科专〔2021〕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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