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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注协[2023]2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3-5-15
实施时间: 2023-5-15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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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23〕16号)精神,结合行业实际,现对各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会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决定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19〕14号)要求,中注协2023年正常收取本级会费。
  为持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巩固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以实际举措服务会员,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5月9日,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通讯方式召开理事会。会议通过《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提请审议减半收取2023年度本级会费的报告》,决定减半收取2023年度本级会费。
  2023年非执业会员暂不缴纳会费。
  二、计算标准及分配比例
  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计算标准和分配比例,继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19〕14号)有关规定执行。合并计算的2023年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与2022年应缴纳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之和相比较,从低统一向所在地省区市注协缴纳。
  三、收缴方式及时间
  各会计师事务所务必于2023年5月25日前按要求上缴会费。会费电子票据将发送到各事务所邮箱,请缴费后注意查看。
  会费通过汇款方式缴纳,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小白楼支行
  账号:0302011309101002114
  四、注意事项
  1.依据现行会费政策,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数据嵌入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会费管理模块,请严格按照系统数据执行。
  2.各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截止日期做好上缴会费工作,如有疑问,请与市注协财务人员联系。
  会费收缴工作联系人:王宏   联系电话:23288500。
  其他联系方式:天津注协财务工作QQ群,群号:240388768。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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