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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对原产于菲律宾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税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3-5-6
实施时间: 2023-5-6
法规类型: 关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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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有关规定,以及RCEP对菲律宾生效情况,自2023年6月2日起,对原产于菲律宾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东盟成员国所适用的协定税率;2023年税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税委会公告2022年第12号文件附件)协定税率栏中列明,其对应的协定中文简称为“东盟R”。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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