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失业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费惠企减负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3-5-5
实施时间: 2023-5-5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阅读人次: 105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惠企减负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16号)要求,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单位0.5%,个人0.5%)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4月30日。已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在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5日

修正: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2013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函 人社失业司便函 2013/1/15
汕头经济特区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实施办法 1999/1/23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00/11/8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政发[2002]12 2002/3/18
青海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01/6/2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和调整失业 2010/10/9
关于银行系统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0] 0001/1/1
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00/7/1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失业保险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4] 2004/9/30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 内人社发[2023] 20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