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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财会[2023]6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3-4-7
实施时间: 2023-4-7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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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功能区)财政局、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代理记账机构:
  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是会计管理工作的内在要求,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同时也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推进行业监管工作走深走实的重要抓手。为切实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4号)等规定精神以及《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会〔2023〕13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各项工作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2023年将陆续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等相关工作。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做好统筹规划、组织人员力量,切实保障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做好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行业协会日常备案、年度工作报告等相关工作
  1、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2022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包含注册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应于2023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进行网上年度备案。2022年12月31日前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按迁入地进行网上年度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等,并按照系统操作要求上传盖有机构印章的电子版年度备案表、新增专职人员书面承诺书等材料。备案工作结束后,全市代理记账资格已通过备案登记机构将在济南市财政局网站统一公示。
  备案工作审核部门应当在代理记账机构完成2023年年度备案后,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系统与子级设置”模块中的“机构账号类型调整”功能,将已完成备案的注册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代理记账机构的注册账号调整为“自贸区机构账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原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其证书依然有效。
  2、行业协会日常备案、年度工作报告。 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在登记管理机关完成注册登记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应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进行日常备案和2022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报告内容应包括协会基本信息及变动情况、会员构成及变动情况、年度收支情况、年度业务活动安排及实施情况,以及行业发展形势和问题分析、意见建议等。
  3、工作要求。市级财政部门将对工作薄弱的地区进行重点帮促。区(县)备案工作审核部门要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把好审核关口,对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财政部门应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对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行业协会,财政部门将予以约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二)做好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2023年将继续组织全市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各区县要充分认识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与审批机关的协调联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积极、稳妥、高效地完成检查任务。
  (三)按要求开展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按全省统一部署,联合有关监管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进行专项整治。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二、加强行业监管
  深入贯彻中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推动行业管理工作持续发力,行业秩序有效整肃,行业风气全面好转。
  (一)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
  加强财政、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沟通协调,充分运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税收监管等监管部门共享推送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纳税申报信息等,及时掌握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的有关情况,依法实施监管。
  (二)加强行业信用监管。继续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监管对象信用风险分类”为基础,结合辖区内管理实际,探索建立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分级标准,加快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促进监管工作更精准、更有效。
  (三)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统筹开展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重点检查,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强化“互联网+监管”,对纳入监管范围的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更加科学精准的监管措施,突出“强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风气”的工作要求,强化执业质量监督,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做好分析上报
  各区(县)财政部门要根据2022年开展代理记账管理、代理记账机构备案等情况,深入分析行业发展现状,形成本地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地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开展“放管服”改革情况(包括本级代理记账机构管理职能变化情况),行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促进行业发展的建议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负有自由贸易区内代理记账机构监管职责的区县财政部门还要结合工作实际,对自贸区内的代理记账机构数量变化情况、执业质量情况、工商登记注册信息推送情况、创新监管方式情况、日常监管与检查处罚情况、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建议解决方法等一并予以总结。各区县汇总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情况,填写《济南市代理记账资格已通过备案登记机构统计表》。以上报告和表格请于5月10日之前将电子版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邮箱:jnczkjc@jn.shandong.cn
  济南市财政局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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