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务代理 >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 税务代理人员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组建我区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专家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税协发[2022]57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2-7-15
实施时间: 2022-7-15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103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做好我区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工作,提升行业执业质量,根据《广西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办法(试行)》(桂税协发〔2022〕48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组建我区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专家成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2年7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到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当拥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具备履行行业自律检查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同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后连续在税务师行业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工作5年以上;
  (二)担任税务师事务所项目(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
  (三)熟悉税法、会计等专业理论,具有较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和分析判断能力;
  (四)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五)关心和支持我区税务师行业发展;
  (六)同等条件下,中税协高端人才和领军人才优先。
  三、其他
  (一)根据自愿原则,行业专家检查人员由本人申请并经所在事务所推荐,广西税协审查合格后择优聘任并向社会公布名单,颁发聘书,聘期二年。在检查期间,行业专家检查人员以广西税协检查人员身份开展检查工作,不代表所在工作单位,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并接受广西税协的管理和监督,广西税协向参加行业检查人员支付一定的工作补贴。
  (二)行业专家检查人员对检查中知悉的事务所及其客户的商业秘密保密,不得用于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任何用途,也不得泄露给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任何单位和人员;与被检查事务所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所有参与自律检查工作的人员均须签订保密协议书,检查期间形成的工作底稿,其所有权归广西税协。
  (三)联系部门:会员服务部
  联系人:李洪丽
  电话:0771-5718367
  邮箱:gxsxfwb@163.com
  附件:广西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专家成员报名申请表
  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2年7月15日

相关附件:
广西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专家成员报名申请表.doc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组织开展《山西省税务师行业履 晋税协发[2023] 2023/5/29
关于印发《税务师行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税协发[2022] 0001/1/1
关于印发《税务师行业职业道德指引-专业胜任能力[试行]》 中税协发[2021] 2021/8/1
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2022年全省税务师事务所自律检 皖税协发[2022] 2022/12/5
关于印发《税务师行业服务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方案》的通 中税协发[2019] 2019/1/18
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7年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 2017/8/8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建立全省税务师行业专家库的通 浙税协发[2020] 2020/9/4
安徽省税务师行业“守法、自律、诚信、规范”经营自律检 皖税协发[2021] 2021/12/30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税务师行业人才库 津税协发[2020] 2020/1/1
关于开展税务师行业服务纳税人缴费人税费政策疑难争议问 中税协发[2023] 2023/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