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财政补贴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教[2023]6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3-4-14
实施时间: 2023-4-14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26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负担,支持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二、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按照有关规定,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三、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应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安排报送征信信息,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
  本通知未规定事项,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2023年4月1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 沪财教[2008]46 2008/9/2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 吉地税发[2001] 2001/11/20
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教[2024]188号 2024/10/31
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 财教[2022]110号 2022/5/26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财政厅、人民银行西 陕政办发[2004] 2004/9/24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 津地税流[2002] 2002/6/24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 京财教育[2015] 2015/9/22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 沪财教[2009]30 2009/6/9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学校家庭 冀财[2016]59号 2016/3/28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天津分行、市教委、市财政 津政办发[2002] 200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