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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会协[2023]37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3-4-10
实施时间: 2023-4-10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113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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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服务机构)、济源示范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各有关会员: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管理工作提质增效,净化注册会计师队伍,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 2023 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3〕11号)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在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包括协会代管注册会计师)。
  重点检查对象:2022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2022年成为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70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在2022年转所2次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在2022年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年检内容为核实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专职执业和职业胜任能力等情况。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挂名执业行为。
  三、年检方式与时间
  2023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依托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采用网上检查方式进行。
  年检网上提交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至5月31日。年检数据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2022年12月31日24时数据为准。
  四、年检程序
  (一)事务所自查
  事务所在办理年检工作前,应当开展自查。如有未专职执业、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受刑事处罚、已死亡、自愿退出注册会计师行业或其他特殊情况等原因不参加年检需要注销注册的注册会计师,由事务所填写《2023年不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报省注协。
  (二)提请年检
  1.事务所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统一为本所注册会计师提请年检,流程为:事务所年检审核 →注师待申请→勾选需要参加年检的注师点击年检申请→在每名注师列表后上传该名注师个人证明材料(支持上传的材料类型为 pdf、jpg、png、xsl,大小限制为 10MB)→点击申请→确认提请注协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首页“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任职资格检查子系统会计师事务所操作说明”。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个人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1)社保证明材料:提交2022年度社保缴纳证明或退休证明;因在原单位办理内退、停薪留职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2)完税证明材料:提交2022年度个税缴纳证明或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3)其他材料:注册会计师年检承诺书(附件2)。
  2.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应当由本人登陆行业系统或微信小程序的个人账户提请年检。流程为:登录系统→点击年检→注册会计师年检提请→新建申请→申请年检。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首页“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任职资格检查子系统注册会计师操作说明”。

  (三)材料审核
  省注协对网上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抽取部分事务所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工作采用省注协统一组织,根据情况委托部分地市注协实地检查的方式实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公布年检结果
  2023年8月底前,省注协完成年检工作并对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名单进行公告。年检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可登录年检系统或个人微信小程序,通过点击【二维码】可查看年检信息并将二维码下载打印粘贴在注册会计师证书上。
  五、暂缓通过或不予通过年检的情形
  (一)截至提请年检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通过年检:
  1.不履行会员义务的,如未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未按时缴纳会费的;
  2.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暂缓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事由消除后,再进行补检。
  (二)截至提请年检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年检: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对于不予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依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撤销或注销其注册,并收回其注册会计师证书。
  六、工作要求及其他
  (一)各地市注协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准确把握政策,督促本地区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按时完成年检材料提交工作,按时保质的做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年检审核及上报工作。
  (二)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照年检时间要求登录系统并申报年检材料,确保年检工作按时完成,并对提交的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凡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年检材料的,将被列为重点核查对象。对于无故不参加年检、不履行会员义务的视同放弃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对于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戒、列入会员诚信档案并在省注协网站公告。
  (三)注册会计师在2022年12月31日后办理转所的,年检时须在转出事务所参加年检(包括跨省转所)。转出事务所有义务负责办理转出注册会计师2023年的年检工作。
  (四)需要换证的注册会计师,请于6月30日前将1张一寸蓝底照片粘贴至《2023年注册会计师需换证人员汇总表》(附件3)连同旧证报送省注协办理换证。
  (五)年检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注协会员部联系,联系电话:0371-65741661。
  (六)为确保年检程序和结果公开透明,强化社会监督,增强年检公信力,省注协在年检期间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电话:0371-65741661,邮箱:szxhyb@vip.163.com。
  附件:
  1. 2023年不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情况统计表
  2.注册会计师年检承诺书
  3.2023年注册会计师需换证人员汇总表
  2023年4月10日

相关附件:
附件1-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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