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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政办发[2023]28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3-3-20
实施时间: 2023-3-20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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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建设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建设方案

  为加快建设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效益和公平性,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原则,加快推动构建数据“一网共享”、交易“一网通办”、服务“一网集成”、监管“一网协同”的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新格局,进一步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利企便民、高效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2023年年底前,建成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底座和全省统一的网上交易服务大厅、移动端交易服务大厅;形成统一制度规则、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数据规范、统一服务模式、统一监管方式的“五个统一”运行规范体系;推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充分应用,平台数字化转型取得明显成效;推动适合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建成覆盖全省域、全链条、全要素的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平台体系和运行规则制度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数据“一网共享”。
  1.建立全省统一数据底座。按照纵向贯通、横向联通目标,依托省数字政府大数据基座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构建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底座,形成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推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市县平台信息系统交互贯通、交易业务全面协同,与行业监管部门信息系统交互联通、数据信息充分共享,为信息查询、项目交易、协同监管提供更加完整、准确的数据支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中心、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深化区块链技术应用。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区块链基础服务平台在全省应用,实现交易数据确权、数据区块链存证查证、交易规则智能合约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一链通用”。坚持“应上尽上”原则,实现全省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数据、交易规则逻辑全面上链。应用区块链智能合约固化投标截止时间判断、投标文件一致性判断、专家随机抽取等关键交易规则的程序逻辑,确保电子化交易逻辑公开透明、过程可溯可查、结果不可篡改。积极推进跨省域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和交易规则逻辑的跨链共享互认、安全可信。(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3.推进数据共享利用。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深入对接,实现项目前期数据或项目备案数据(项目代码、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法人单位、招标采购方式、项目预算等项目基本信息以及审批备案部门、时间、文号、结果等审批备案事项信息)一键获取。推动与省数字政府大数据基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及相关部门的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实现市场主体信息、资质业绩数据、信用数据、监管数据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直接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交易信息全程公开。坚持公开透明,推进“阳光交易”。调整更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目录》,依托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全省范围内进入平台交易的项目,依法依规公开全过程交易信息,确保市场主体无障碍查询浏览公开信息,以公开促进公平公正。(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5.深化数据开发应用。进一步挖掘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资源价值,规范统一交易数据填报格式及标准,确保交易数据完整准确。构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监管数据分析模型,用大数据手段提升交易服务质量、丰富交易监管方式。探索应用大数据开展市场趋势研判、跟踪政策执行效果、加强市场风险预警,为宏观经济决策、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交易市场提供参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二)推动交易“一网通办”。
  6.拓展平台覆盖范围。持续推进“应进必进”,对纳入交易目录的,按照明确的标准和方式确定时间表、路线图,“成熟一项、进入一项”。加快推进水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售,以及林权、草原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产权、用能权等全部进入平台交易。(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省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深入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深入对接省数字政府系统平台,充分利用公共资源电子信息系统,积极推进全流程电子化向标前和标后贯通,为市场主体提供项目交易全周期的电子化服务,实现项目审批、交易、监管全流程电子化。优化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程序,对全省评标席位、专家抽取、异地评标视频会议、视频监控、交易见证、档案归集进行统一系统自动调度、数据自动流转。(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8.优化交易服务电子化流程。建设全省统一的网上交易服务大厅,为市场主体提供统一项目入场、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文件下载、统一文件递交、统一专家抽取、统一合同管理、统一档案调阅等“一门进入、一网通办”的交易服务。整合共享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有场所设施、专家资源、信息系统,应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技术对接,实现平台从有形场所向电子化平台转变。建设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掌上服务大厅,与电子营业执照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手机扫码登录、电子签章、实人认证、业务办理、进度提醒、信息订阅查询及推送分享等功能,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的移动端和PC端“双端并行”,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移动办”“掌上办”。进一步提升完善各类第三方电子交易系统功能,为交易项目评审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技术支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9.实行专家资源共享和在线抽取。根据《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建立跨区域专家资源共享、交易信息互联及异地评标等工作机制,应用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区块链服务建立远程异地评标评审专家抽取系统,与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用共享、开放对接、共同维护。应用数据信源加密技术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实现本地项目评标专家网络自助抽取,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全省统一系统抽取,推动优质评标专家等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10.拓展数字证书兼容互认。完善全省统一的数字证书(CA)互认平台功能,优化市场主体注册、数字证书管理等服务,推动数字证书在线办理,推广无介质数字证书在扫码登录、刷脸登录、签名(签章)等方面的应用,实现实体介质数字证书与无介质数字证书互认通用。积极推动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数字证书互认技术、技术架构相同的省份之间的跨省域互认共享。(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三)推动服务“一网集成”。
  11.创新综合服务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丰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面向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评审专家、社会公众、行业监管部门等,提供精细化、便捷化、智能化的信息、场所、交易、见证、合同、档案等服务。集合对接政府采购网上电子商城、省级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服务中介超市等系统,探索推动交易平台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金融机构等的合作,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省财政厅、省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完善市场主体信息库。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汇聚企业电子证照、资质信用、中标业绩、社保缴纳等信息,实现数据一链共享、信息一键使用。提供企业信息查询、合同业绩展示、交易信用评价等系统功能,满足企业注册、评标评审等多场景直接调用和验真服务,实现市场主体“一网注册、全省通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对接管理相关电子交易系统。开放对接经行业监管部门技术评审认可的各类第三方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并将其纳入“一网通办”系统进行管理。实现第三方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的对接申请、核准上线、终止停服等业务和管理事项的一网办理。向社会公开第三方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的操作手册、收费明细、客服渠道、投诉处理等信息,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在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建设中的积极性,增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化服务供给。(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14.建设应用合同签约管理系统。应用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区块链服务建设合同签约管理系统,对接省级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系统,应用各行业主管部门拟定的合同示范文本,按行业分类为市场主体提供模板化、结构化的电子合同,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合同签约等进行全流程电子化服务。通过合同内容结构化数据与招标采购文件自动校对,对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和交易结果规定签订合同的行为进行预警提示,规范市场主体履约行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省财政厅负责)
  15.深化交易项目见证服务。制定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见证要素目录和见证规则,对市场主体的交易现场行为和各电子系统中的交易过程进行全面见证,保证交易系统程序逻辑公开透明,各类交易数据、交易行为动态留痕、可溯可查,经见证的交易过程和结果客观真实,全面提升电子化交易的公信力。(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16.推进交易档案网络化利用。根据《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电子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及统一数据标准,保证已归档交易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实现政府部门、社会公众一门进入在线提交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档案利用申请,一网在线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档案查询、借阅、复制等档案利用操作,同时可通过区块链对档案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在线验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四)推动监管“一网协同”。
  17.推进全流程协同监管。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责清单和交易规则,建立权责清晰、一网协同的事前、事中、事后责任体系和行业统一的监管方式。纪委监委、公安机关、审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协同联动和沟通协调,有效防范和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与省数字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行业监管部门数据互通共享,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批(备案)结果、交易现场行为和全过程交易数据、合同签约备案等全链条、全过程在线监管和协同监管。在基础较好的白银市、张掖市、庆阳市开展协同综合监管模式先行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审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推进信用联合奖惩。制定《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公开、共享、应用的技术和数据标准,将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奖惩信息、承诺信息等信用信息,统一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甘肃)和省数字政府大数据基座信用主题库,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一网展示、提供一网查询,为监管部门开展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提供信息依据。探索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鼓励企业重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审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推动实施智慧监管。探索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及项目全生命周期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推进市场主体、中介机构和交易过程信息全面记录、实时交互。采用大数据技术对关联数据进行系统归集、分类、统计、分析,为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受理、调查和处理市场主体质疑、异议及投诉提供支撑。推进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运用,加强对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行为的监测预警,以及对开标、评标、专家抽取等环节的在线监管。(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五个统一”运行规范。
  20.建立全省统一制度规则。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统的功能定位与业务覆盖范围,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发布、场所设施、专家抽取、见证、合同、档案及交易监管、交易信用、运行管理等制度体系。制定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网上办理、公告公示规范,统一交易项目从入场到出场的网上服务流程,统一各行业、各领域、各业务环节网上办事所需的材料清单,统一公告公示、中标通知等的格式(各行业主管部门已有法律或部门规章的从其规定)。行业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招标采购标准文本,完善标准文件编制规则,适应电子招投标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建立全省统一技术标准。编制公共资源交易数据汇聚、服务大厅接入、身份认证、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接入、业务存证等技术标准,形成全省统一的电子交易系统对接技术规范和系统接口标准,并以技术文档和库表挂载方式,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统一向社会公开,积极推进与国家标准规范衔接融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22.建立全省统一数据规范。按照国家数据规范要求,编制全省统一的平台系统数据规范,统一数据分类、编码规则、字段规范和代码等,明确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交换共享的格式要求,打破系统对接、数据共享的壁垒,实现系统互联、数据共享,为深度挖掘交易数据资源价值奠定基础。(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23.建立全省统一服务模式。全面梳理优化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办事指南、流程环节,完善交易服务机制,制订全省分类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加快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常态化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评审),推动全省各级平台实现交易流程环节和交易服务模式统一。(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24.建立全省统一监管方式。分行业制定实行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方式。深化公共资源电子信息系统与各行业监管部门系统对接和监管数据互认共享,推动交易监管由线下监管向线上监管转变、由交易关键环节监管向全覆盖全链条全流程监管转变。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交易异常行为的预警和交易异常数据的溯源查证,为行政监管提供支撑。(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要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强化综合协调和日常调度,加强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适时开展成效评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建设。各市州、兰州新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协调联动、密切协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州、兰州新区和各责任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照建设方案,逐项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建立工作台账,及时研究解决“全省一张网”建设推进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各项建设任务有力有效落实。
  (三)强化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必需的场所建设、系统改造、运行维护等经费。积极采取财政投入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建设,探索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数据服务和数据产品市场化运营,多渠道保障平台建设维护经费。结合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现状,充分利旧减少重复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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