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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评协办[2016]2号)和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资产评估行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注协[2016] 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度天津市资产评估机构申报内部培训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市资产评估机构须具备下列条件,可向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市评协)申报2023年度内部培训资格:
 (一)至少拥有30名执业会员(以2023年3月31日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人数为准);
 (二)年评估业务收入至少1000万元;
 (三)设有专门从事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和人员,指定专人负责培训工作,能够按照要求及时报备相关资料。
 (四)具有健全的内部培训制度和科学的培训计划;
 (五)能够提供承担培训任务的师资、场地和设施;
 (六)有能力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并保证培训质量。
 另外,外省市评估总机构在天津设立的评估分支机构,如总机构具有内部培训资格,分支机构须接受总机构组织的统一培训并申请确认学时。
 二、申报时间及有效期
 凡拟申报2023年度内部培训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包括天津评估分支机构参加外省市评估总机构统一培训申请备案的),请务必于5月6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凡未按时间要求向市评协提交申报材料的,将视同放弃本年度内部培训资格申请。评估机构内部培训资格有效期为一年。
 三、申报方式及上报资料要求
 天津本地资产评估机构申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内部培训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
 (二)评估机构执业会员名单(以2023年3月31日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人数为准,见附件2);
 (三)内部培训工作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评估机构2023年度内部培训计划,其中应包括培训时间、内容、师资、课时(不少于60学时)、地点等内容。
 外省在天津设立的分支机构申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内部培训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
 (二)评估机构执业会员名单(以2023年3月31日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人数为准,见附件2);
 (三)总机构2023年度内部培训计划,其中应包括培训时间、内容、师资、课时(不少于60学时)、地点等内容;
 (四)内部培训工作分支机构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五)总机构取得2023年内部培训资格的批复文件。
 上述材料请先将电子版于4月21日前传至市评协指定邮箱(sczjzhswzxkspxk@tj.gov.cn),经市评协审核无误后,请按顺序装订好并分别加盖机构公章后于5月6日前报送市评协考试培训科。
 经审核,市评协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评估机构下发批复文件并在行业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布,同时将申报材料上报中评协备案。
 考试培训科联系电话:(022)23288062、23247223
 报送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611室
 附件:
 1.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内部培训资格申请表
 2.评估机构执业会员名单
 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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