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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申报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注协[2023]1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3-4-6
实施时间: 2023-4-6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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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修订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的通知”和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津注协[2008]5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度天津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申报内部培训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天津本地会计师事务所(或外省市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的分所)具备以下条件,可向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申报2023年度内部培训资格:
  1、至少有40名注册会计师(以2023年3月31日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师人数为准);
  2、设有专门从事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和人员,能够按要求及时报备相关材料并对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录入;
  3、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执业,社会信誉和执业质量好;
  4、具有健全的内部培训制度和科学的培训计划;
  5、承担内部培训授课任务的师资需具有较高的授课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确保培训质量;
  6、能够提供符合培训要求的场地和设施;
  7、一个考核周期不得少于40个学时(一个学时至少45分钟),其中职业道德教育不少于4学时、面授不少于16学时。
  (二)外省市会计师事务所在天津设立的分所,如总所具有内部培训资格,分所注册会计师可接受总所组织的统一培训并申请确认学时。
  二、申报时间
  凡拟申报2023年度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包括分所参加总所统一培训申请备案的),请务必于2023年5月6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注协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本年度内部培训资格的申请。事务所内部培训资格有效期为一年。
  三、申报材料要求
  天津本地事务所申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内部培训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
  2、事务所(分所)注师人员名单(以2023年3月31
  日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师人数为准,见附件2);
  3、事务所内部培训工作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4、事务所2023年度内部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班次、内容、师资、时间、课时、地点等);
  外地总所在天津的分所申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内部培训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
  2、事务所(分所)注师人员名单(以2023年3月31日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师人数为准,见附件2);
  3、总所2023年度内部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班次、内容、师资、时间、课时、地点等);
  4、分所内部培训工作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5、总所取得2023年内部培训资格的批复文件。
  分所提交以上材料向市注协备案。经市注协审核同意后,分所在年末方可确认培训学时。
  上述材料请先将电子版于4月21日前传至市注协指定邮箱(sczjzhswzxkspxk@tj.gov.cn),经市注协审核无误后,请按顺序装订好并分别加盖事务所公章后于5月6日前报送市注协考试培训科。
  市注协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事务所下发批复文件并在行业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布,同时将申报材料上报中注协备案。
  考试培训科联系电话:(022)23288062、23247223
  报送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611室
  附件:
  1.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内部培训资格申请表
  2. 事务所(分所)注师人员名单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4月6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内部培训资格申请表.docx    
附件2:事务所(分所)注师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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