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国资管理 > 地方国资 > 广西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资[2023]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1-20
实施时间: 2023-1-20
法规类型: 广西 日常财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134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区直有关单位,区直各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全面深入开展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工作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财资〔2023〕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以下简称月报)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一)区直有关单位、区直各企业、各级财政部门(以下简称报送单位)的月报编报范围为全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和已通过全国国有文化企业监管系统报送月报的一级文化企业。
  (二)月报编报的内容包括:封面、企业财务月报、生产经营重点指标表。主要财务指标表和比率分析表由系统自动运算生成,中央企业债务风险监测表暂无需填报。
  (三)各报送单位应按月报送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及时反映企业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异动指标解释等信息。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月报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填报并逐级汇总上报,报表平台地址:https://tybb.czt.gxzf.gov.cn。经济运行分析报告、月报指标数据核对表等附件应随月报一并上传至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不适用网络报送方式的单位(企业),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离线客户端填报并逐级汇总,审核确认后导出月报数据的jio文件报送至自治区财政厅(资产管理处)。相关软件及报表参数请到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主页的下载中心下载。
  (二)新增上报企业名单应由区直有关主管部门、区直一级企业、设区市财政局按要求汇总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资产管理处),统一开设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账户。
  (三)各报送单位应于次月8日前,及时将汇总审核后的月报、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在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中上报。同时,各设区市财政局应同步上传月报指标数据核对表(附件3)。
  三、编报要求
  (一)持续推动应报尽报,提升月报覆盖面和完整度。各报送单位应严格依据编制说明中的有关要求,基于国有企业名录,按照企业真实的管理层级在月报系统中构建企业树型结构,摸清单户法人企业情况,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面纳入月报统计和报送范围。因新设、重组、破产、注销、财务或股权关系变更等重大事项,导致编报范围发生变动时,报送单位应及时调整更新报送口径并在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中充分说明相关情况。
  (二)完善报表审核机制,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可靠。各企业要严格遵循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有关要求,准确如实地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经济业务事项。各报送单位要压实责任,加强对财务信息的审核把关,严格执行系统公式审核、财务审核、汇总分析审核三级审核机制,防范数字造假,确保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财政部门将加大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财会监督力度,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督促企业立即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严肃查处问责。
  (三)重视数据挖掘研究,做好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各报送单位要高度重视月报数据研究分析工作,密切关注本地区和行业国有企业经济运行走势和财务状况,科学研判数据信息中展现的趋势、情况和问题,切实提高对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的研判能力,推动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工作从定期统计、汇总、报告转向日常监测、分析、研究。对月报数据分析形成的重要判断、重大风险或规律性认识,可以专报信息等形式向自治区财政厅、本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充分发挥月报工作对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支撑作用。
  (四)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强化财务信息数据安全。按照“谁产生信息,谁确定密级”的原则,由报送单位确定报送信息密级。对确定为涉密或敏感的财务信息数据,其收发、传递、复制、保存等应符合相关保密要求。凡企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离线客户端报送。严禁通过互联网和未采取保密安全措施的载体传递涉密信息。
  各报送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做好月报各项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将对各报送单位月报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通报。
  报表填报口径、具体要求等业务问题请联系自治区财政厅资产管理处,联系方式:0771—5307354,电子邮箱:zcc@czt.gxzf.gov.cn。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系统操作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771—3867697。
  附件:
  1.2023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报表
  2.2023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编制说明
  3.2023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指标数据核对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1月20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023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报表.xls    
附件2:2023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编制说明.docx    
附件3:2023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指标数据核对表.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做好2023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 财资[2023]3号 2023/1/11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税收政策文件汇编 发改办经体[201 2018/8/4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 粤财资[2024]11 2024/1/19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厦门市人民 厦国资产[2015] 2015/5/1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部门及国有 鄂注协发[2024] 2024/2/1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指 川办发[2019]3号 2019/1/14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私 沪国资委评估[2 2022/7/1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 成府规[2022]5号 2023/9/23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 京国资发[2012] 2012/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