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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执业会员年检及资产评估机构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评协[2023]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3-2-15
实施时间: 2023-2-15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1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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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财政部令第97号《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执业会员年检、资产评估机构年度报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业会员年检
  (一)年检对象及内容:
  2022年12月31日之前在深圳市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执业会员(含重新登记及变更类别为执业会员,以中评协公告为准)均应当参加年检。
  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2.是否按规定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3.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4.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5.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
  6.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是否存在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8.是否按规定报送本人诚信信息;
  9.中评协及地方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年检程序及时间安排
  1.年检申报
  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2023年3月15日前组织本机构资产评估师登录中评协行业管理平台“执业会员管理模块”,修改完善执业会员身份证号(15位升级18位)、党员状况、学历、工作经历等主要信息,并提交年检相关材料电子版(详见三)。
  2.年检办理
  2023年3月1日至4月15日,深评协将对执业会员年检材料进行核查。
  3.年检处理
  对执业会员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对符合各项规定的,予以通过年检;
  (2)对违反有关规定,但不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暂缓通过年检,并责令限期改正,在限期内完成改正的予以通过年检,未完成改正的不予通过年检;
  (3)对违反有关规定,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不予通过年检;
  (4)执业会员不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应申请变更登记类别,并根据非执业会员办法相关规定,自愿申请加入非执业会员。
  (三)公告
  通过年检的执业会员将在深评协网站上公告,根据各机构提交年检材料的顺序分批进行公告。年检公告中通过的人员名单可在中评协行业管理平台上打印《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简称登记卡),登记卡上标有2022年检通过标识。深评协2022年检结果公告后,机构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需附有2022年检通过标识的登记卡。
  (四)注意事项
  1.执业会员应对本人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资产评估机构应对本机构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年检材料需加盖本机构公章;对报送虚假年检材料的资产评估机构或执业会员,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年检的执业会员,资产评估机构应向协会书面上报未参加年检原因。已脱离评估机构的人员,需自行登录职业资格登记系统进行变更登记类别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如自愿申请加入非执业会员,应同时报送非执业会员申请材料。
  3.为保证本次工作的顺利进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年检公告发布日期间暂停办理所有执业会员转所转会手续(拟设立新所除外)。
  二、资产评估机构年度报备
  (一)适用范围
  取得深圳市财政部门登记备案公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
  构。
  (二)年度报备工作需提交的资料(详见三)。
  (三) 报备时间
  各评估机构请于2023年3月15日前向深评协提交年度报备材料。
  (四)其他事项
  各机构应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报备材料需加盖公章;对报送虚假材料的评估机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需提交的材料
  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2.《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2)
  3.《资产评估师及已备案的其他评估从业人员一览表》(附件3)
  4.《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需资产评估师亲笔签名及盖章,2023年新登记的资产评估师无需填报该表)(附件4)
  5.《2022年度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登记表》(附件5)(其他估价师股东(如房地产估价师股东等)及非评估师的股东均需填写,每人一份。须亲笔签名及盖公章)
  6.《首席评估师年度任职情况报告》(附件6)(填写2022年度任职情况)
  7.《2022年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附件7)
  8.《资产评估机构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账户信息表》(附件8)
  (注1. 职业风险基金应当按规定专户管理。已按专户管理的机构,请一并提供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尚未按专户管理的,请一并提供职业风险基金科目余额的证明。注2. 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机构请提供职业风险责任保险单)
  9.提交资产评估师由所在资产评估机构缴纳社保的证明,内退、下岗、退休人员提供相关证明。
  10.社会人才交流机构统一管理档案的凭证或者内退、下岗、退休人员相关证明文件(请自行在行业管理平台上传即可);
  11.资产评估师与所在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请自行在行业管理平台上传即可);
  12. 承诺书 (附件9)
  资产评估机构统一整理汇总本机构执业会员年检及机构年度报备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Word文件和PDF(加盖公章与签字)扫描件分为两个附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文件名以“机构名+填表人姓名+电话”格式命名)。纸质版由机构存档备查(协会审核年检资料电子版存在问题的,需要机构配合提供相关纸质资料)。各资产评估机构请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在填报材料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我会会员管理部联系。
  联系人:  周  红    电话:82713123
  程  佩    电话:23947250
  报送邮箱:41830423@ qq.com
  附件:
  附件1  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附件2  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
  附件3  资产评估师及已备案的其他评估从业人员一览表
  附件4  资产评估师年检表
  附件5   2022年度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登记表
  附件6   首席评估师年度任职情况报告
  附件7   2022年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
  附件8   资产评估机构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账户信息表
  附件9   承诺书
  (此页无正文)
  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2月15日

相关附件:
年检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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