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市场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工商个字[2017]11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7-8-17
实施时间: 2017-8-17
法规类型: 市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113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工商(工商质监)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2017年8月10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8月17日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
  “放管服”改革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15号)、《工商总局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多措并举助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工商个字〔2017〕70号)等系列政策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我省民间投资活力,降低创业成本,增强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发展动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就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我省小微企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将小微企业市场准入放得更开
  1.积极推动“多证合一”改革。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2.全面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以便捷高效利民为目标,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同时,完善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实现区域全覆盖、业务全覆盖、企业类型全覆盖。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网上办理或窗口办理。不同方式申请企业登记的,都应生成电子营业执照,逐步实现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互通互认互用。申请人在取得电子营业执照的同时,也可以选择领取纸质营业执照。
  3.大力推进企业名称制度改革。全面开放企业名称库,完善名称网上申报系统。建立完善禁(限)用词库、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方便申请人对拟申请名称进行辅助筛查,并向其提供筛查结果。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与企业设立登记合二为一、同步办理。建立名称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开展名称“申报承诺制”改革,强化名称争议调处和不适宜名称纠正,对争议投诉及时作出处理。
  4.持续推动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全面落实“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改革,允许集群注册、工位注册。支持商务秘书企业、律师事务所等开展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托管登记。支持众创空间、创客工厂等创业孵化器建设,允许创业孵化机构开展住所托管登记。鼓励在特色(旅游)小镇、特色街区探索进一步简化住所登记手续改革试点。推进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清单管理制”登记模式改革。
  5.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国务院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动态管理、调整公布《安徽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深入贯彻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严格落实“双告知、一承诺”职责。探索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6.构建高效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建立完善简易注销登记的操作流程、提交材料规范以及受理、核准等规程,简化流程,实现简易注销信息同级部门间的推送、反馈。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小微企业市场秩序管得更好
  7.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监管细则),推行跨部门随机联合检查,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8.完善小微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健全小微企业信用监管制度体系,制定信息收集、评价、披露等制度,健全诚信管理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及时将失信小微企业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进行公示。建立完善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信用约束惩戒机制,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信用约束机制。引导小微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营造诚信营商环境。
  9.全面实施小微企业风险分类监管。建立大数据分析模型,实现小微企业风险等级智能识别和自动分类(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类),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对守信类实施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管;对警示类通过公开违法记录、督促整改等进行警示;对失信和严重失信类通过约见谈话、市场禁入等进行严密监管。建立信用风险等级异议处理、信用修复和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小微企业提高信用级别、修复负面信用记录。
  10.加大重点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整治力度。依法查处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企业限制交易、滥收费用、指定经营以及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违法行为,着力审查清理限制、排除小微企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维护其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号权和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保护小微企业创业创新。
  11.加强小微企业广告监管。加大广告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小微企业发布诚信合法广告,提高广告创意能力,运用广告战略扩大影响,树立品牌影响力。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查处力度,净化广告市场环境。探索广告发布登记电子化。
  12.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大力开展消费维权教育,围绕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培育先进消费文化,促进新兴消费,巩固传统消费,挖掘潜在消费。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力度,及时发布抽检结果和消费警示,力求做到抽检一类商品、规范一个行业。积极引导小微企业参与消费维权,通过提升供给质量和服务质量,打造放心消费环境。鼓励支持小微企业维护商誉,畅通小微企业维权渠道。
  三、优化营商环境,为小微企业服务更优
  13.加强小微企业名录(安徽)建设,提升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落地的精准性。进一步提升名录系统社会知晓度,扩大宣传效果,提高名录系统访问量,使名录系统真正成为我省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集装箱”、申请扶持的“导航仪”、政策实施的“公示台”、企业身份的“识别器”以及实时体现小微企业运营状况的“晴雨表”。加大名录系统数据在政府部门间的共享、交换和应用。及时将各地区各部门的扶持政策以及涉及小微企业的信息录入名录系统,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推送名录系统数据,依托名录系统对小微企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跟踪小微企业存活周期和活跃度,探索开展对特定行业、重点地区、特定人群的分析和预判。
  14.加强小微企业党建工作,打造助推小微企业发展的“红色引擎”。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非公工委和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小个专”党建工作的意见》,打造助推小微企业发展的“红色引擎”。结合登记注册、年报等工作,摸清非公党建工作底数,健全“小个专”党建工作台账,确保数据统计报送及时准确。充分发挥基层非公党建指导站、指导员作用,持续开展党团组织组建工作,做到应建尽建。对尚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推动建立共青团、工会等群众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培养骨干。持续开展“三亮”活动,引导党员立足岗位积极创先争优,将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15.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建立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法规宣传长效机制,制订宣传计划,制作各种宣传资料,利用注册登记、行政执法等工作契机大力宣传工商部门扶持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广泛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扩大政策收益面和知晓度。发挥各级工商部门政务微博、微信联系服务群众的作用,加强与网友互动和在线服务功能,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16.建立小微企业工商辅导站。依托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小微企业工商辅导站,开展创业创新辅导服务。深入各类创客空间、专业市场、就业安置基地、就业培训基地、就业见习基地等,对初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等创业群体宣讲政策法规,帮助初次创业人员解决创业困难,积极为创业创新群体争取小微企业各项利好政策落地。鼓励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立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园,为产业园区开辟绿色通道,促进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利用大数据提供市场主体发展信息分析报告,引导小微企业合理投资。引导小微企业利用互联网拓展市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支持孵化家庭农场、农家乐、渔家乐、林家乐等新型“三农”小微企业。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登记、注销,支持“个转企”和“小升规”。
  17.开展小微企业跟踪帮扶活动。开展小微企业创业跟踪服务活动,建立实地回访制度。市(县、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每年至少确定20户新登记小微企业,为其提供不少于1年的创业跟踪服务,了解其在生产经营、审批许可、税收融资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帮扶其度过初创风险期。选取不同领域、不同规模小微企业,监测其开业率、经营状况、平均寿命、从业人员等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小微企业需求和政策建议。
  18.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增强小微企业市场竞争力。积极引导小微企业增强自主商标品牌意识,指导开展商标注册。继续争取支持,在合肥、芜湖、安庆受理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商标受理点范围。建立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服务指导机制。发挥商标品牌指导站作用,开展小微企业商标品牌创建专项辅导,重点引导电商特别是农村电商商标注册和品牌建设。加强小微企业商标专用权保护,强化工商部门与法院、公安部门协调协作,构建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企业自我保护和行业协会维权自律的商标品牌维权保护长效机制。加强对特色小镇、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科技园区、电商园区等小微企业集聚区域的商标品牌培育和指导,增强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电子商务、文化旅游、节能环保、创意设计、特色农业、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小微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19.优化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动产抵押、股权出质、商标质押登记职能作用,积极举办银企对接活动,搭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融资平台,优化融资渠道。支持小微企业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支持其最大限度利用动产资源进行动产抵押融资。支持小微企业采取股权出资、债转股等方式,促进生产规模扩大和加快技术革新。支持公司制小微企业开展股权质押融资。支持小微企业依法以注册商标专用权办理质押登记,探索建立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探索实施小微企业知名字号信誉质押贷款。
  20.指导个民(私)协会等组织服务小微企业发展。指导个民(私)协会、广告协会、商标协会、合同协会、市场与经纪人协会等协会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建立主要面向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适时开展用工招聘会、产品展销和经贸洽谈交流等活动,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指导、教育培训、管理咨询、市场营销、技术开发和法律支援等服务,助推解决用工难题,拓宽广告投放、商标品牌传播等营销渠道,提升市场活跃度,完善小微企业生命全周期服务链。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 黔府办发[2022] 2022/3/21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 陕政发[2017]26 2017/7/21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的 云政发[2017]48 2017/8/9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的通知 渝地税发[2011] 2012/1/1
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 国办发[2018]79 2018/8/5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行业2022年“放 2022/4/27
金华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关于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 2016/3/4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 皖政办秘[2017] 2017/6/23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市财政支持融资机构小型微型企业贷 津财金[2014]39 2014/7/11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 税总发[2017]10 2017/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