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国资管理 > 国企改制 > 分离社会职能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中央部门管理企业、中央文化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时间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办资[2022]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2-5-6
实施时间: 2022-5-6
法规类型: 分离社会职能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3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有关中央部门办公厅(室),有关中央文化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中关于2022年实现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收官的要求,支持中央部门管理企业、中央文化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现将《财政部 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和原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财资〔2019〕28号,见附件)中有关清算报告报送时间调整安排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向其中央主管部门提交清算申请报告的时间调整为2022年8月底之前。
  二、中央主管部门应当于2022年9月底之前完成审核工作,并按照财政预算管理以及财资〔2019〕28号文件有关要求,做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的申请工作。
  三、中央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督促相关中央企业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清算工作。
  附件:财政部 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和原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5月6日

相关附件:
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和原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2023年度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 国资发财评[202 2023/12/1
关于印发2022年度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 国资发财评[202 2023/1/4
关于《铁路 烟草 邮政以及其他中央部门管理企业职工家属 财资[2016]79号 2016/11/30
关于印发《铁路、烟草、邮政以及其他中央部门管理企业职 财资[2016]35号 201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