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执业人员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册会计师办理转所事项的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3-3-27
实施时间: 2023-3-27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162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一、需要办理转所的情形
  (一)注册会计师加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
  (二)注册会计师申请设立事务所的;
  (三)注册会计师在同一事务所与分所之间、分所与分所之间调动的。
  二、应提交的材料
  (一)《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附表1,以下简称《申请表》),省内转所一式一份、跨省转所一式四份;
  (二)如属于批量转所的,应提交《注册会计师批量转所、迁移(跨省)汇总表》(附表2,以下简称《汇总表》)、事务所合并(分立)相关协议或决议复印件。如属于跨省迁移转所的,同时提交迁入地省级财政部门批准迁入文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
  三、转所类型和具体步骤
  (一)普通转所
  注册会计师应将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送转出、转入所签章(如跨省转入的,还需转出地省级注协签章)同意后,提交省注协办理转所。同时转出、转入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关系转移模块(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网址:acc.mof.gov.cn/)中提交转所申请。
  (二)拟成为新设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的转所
  第一步:注册会计师应从所在事务所转至协会代管。注册会计师将本人签字的《申请表》送转出所签章同意后,提交省注协办理转所。同时转出所在监管平台中提交转所申请。
  第二步:注册会计师从协会代管转至新设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将本人签字的《申请表》送新设事务所签章同意后提交省注协办理转所。同时登录个人注师账号,在监管平台提交转所申请,新设所在监管平台中确认转入申请。
  (三)因事务所合并、分立需批量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
  事务所将《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提交省注协申请办理转所。跨省转入的,应先向转出地省级注协申请。
  (四)会计师事务所跨省迁移转所
  事务所将《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提交迁出地省级注协申请转出同意后,向迁入地省级注协申请转入。
  所在事务所跨省迁移的,不随事务所迁移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在事务所办理迁移手续前办理转所手续;事务所迁移后,注册会计师一并转入迁入地事务所。
  (五)协会代管
  1.已离开原事务所,尚未确定转入所的注册会计师可先转为协会代管,待确定转入所后,从协会代管转入当前所在事务所。相关转出、转入步骤参照上述新设事务所股东(合伙人)转所方法办理。
  2.注册会计师所在事务所已终止,仍未办理转所手续的,其注册关系自动转为协会代管。
  由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其注册会计师关系保留1年。超过1年仍未转入其他事务所的,省注协注销其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四、办理时效
  (一)转所申请人办理时效
  1.注册会计师在转入所同意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省注协提交转所申请;跨省转入时,在转出地省级注协同意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省注协提交转所申请。
  2.新设事务所(含合并、分立后新设)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自事务所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成转入该所的手续。被吸收合并的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应自合并协议正式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注册会计师的转所手续。
  超过上述1—2项规定期限的,转入所签署的意见失效,注册会计师应当经转入所重新确认。
  3.跨省迁移的事务所应当自迁入地财政部门下达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办理事务所迁移手续。会计师事务所迁移后,注册会计师一并转入迁入地会计师事务所。
  (二)省注协办理时效
  省注协对转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人,给予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所审批;对未按规定填写的申请人,当场(申请人现场提交)或在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邮寄提交)一次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省注协每月将注册会计师转所信息在监管平台和省注协网站进行公告。
  事务所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的,注册会计师可以向省注协提交书面投诉。省注协接到注册会计师投诉后,在10个工作日内开始调解。自省注协调解之日起满1个月,注册会计师与事务所仍未达成一致的,除不予转所的情形外,省注协将直接为注册会计师办理转所手续。注册会计师与事务所的纠纷,由相关当事人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五、不予转所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得申请转所:
  (一)事务所清算期间,负责清算工作的股东(合伙人);
  (二)注册会计师因执业行为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的检查、调查,且结论未下达之前;
  (三)注册会计师尚未办理股权转让(退伙)手续的;
  (四)注册会计师受到暂停执业的处罚,且处于暂停执业期间的;
  (五)事务所及其分所在接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检查、整改期间,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审计业务主管合伙人(股东)、质量控制主管合伙人(股东)或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的。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未办理完毕时,不得在转入所执行业务并签署报告。
  (二)注册会计师为党员的,转所时同步转接党组织关系。
  七、省注协联系方式
  会员管理部电话:0571-85179130;
  收件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体育场路423号305室。
  八、注册会计师转所示意图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规范注册会计师转所和注册等事 闽注会协[2008] 2008/7/30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浙江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 2009/3/9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转所管 鲁会协[2018]1号 2018/1/2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设所、转所、注册会计师 2008/3/27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 苏评协[2020]11 2020/3/24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执业注册税务师转所有关问 苏注税发[2007] 2007/7/1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转所工作 陕会协[2021]96 2021/8/12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废止《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出 苏会协[2017]64 2017/10/10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转所办 云会协[2009]78 2009/11/9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转所规 渝会协[2009]26 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