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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桂政办发[2022]80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2-11-30
实施时间: 2022-11-30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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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要求,为全面推行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提升基层审批(服务)能力,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及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要求,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力度,坚持简政放权与体制创新同步推进,按照“精简、统一、高效、便民”的原则,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实施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大力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全过程,牢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民生的改革初衷,聚焦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堵点难点问题,着力破解关键掣肘和体制机制障碍,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
  坚持创新融合。以数字政府建设为引领,坚持机制创新与“互联网+”融合,强化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撑,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
  坚持协同联动。注重顶层设计,建立协同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推动基层审批(服务)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机衔接,统筹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构建优质高效的基层政务服务体系。
  (三)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在全区所有乡镇(街道)推行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以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为基础,通过调整优化行政管理体制,整合归并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能,探索审管分离,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2025年底前,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提升。
  二、推进基层审批(服务)改革
  (一)规范平台设置。
  整合归并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能,在乡镇(街道)机构限额内统筹设置(含挂牌设置)机构,或明确负责审批(服务)职能的机构,原则上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统一办理各类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乡镇(街道)提供政务服务的场所名称统一规范为“□□县(市、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二)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模式。
  乡镇(街道)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印章名称为“□□县(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
  (三)整合优化资源。
  2023年底前,涉及残联、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林业、医保及其他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依法分类整合到承担基层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乡镇(街道)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审批〔服务〕机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按照有关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以及按照有关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受理或初审的公共服务事项,应统一由基层审批(服务)机构办理,加盖基层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上级机关委托实施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应加盖委托机关印章。公安、市场监管等基层派出机构实施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无法整合的,可结合实际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置窗口集中受理。
  自治区有关部门要规范审批(服务)事项管理,指导完善本系统基层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确保全区基层审批(服务)事项统一规范办理。各市要编制、公布本地基层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依法依规做好清单要素统一工作。
  (四)规范窗口服务。
  从企业和群众需求出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应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纳入综合办事窗口办理。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置特色服务窗口。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提升窗口服务质效。
  三、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效能
  (一)着力提升基层政务服务便利度。
  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创新服务模式,推行异地通办、承诺审批、容缺受理等改革,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难点、堵点,从微小切口入手,推出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举措,进一步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组建政务服务便民流动站,变“人找服务”为“服务找人”。推行帮办代办、引导教办等线下服务,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和不熟悉网络操作的办事人提供更多便利,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个性化办事需求。
  (二)大力推动审批(服务)资源下沉。
  各市、县(市、区)要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权限赋予乡镇(街道)实施。对赋予乡镇(街道)实施的事项,全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自治区有关部门要自上而下优化办事流程,完善表单设计,确保审批(服务)结果只盖一枚印章。鼓励各市、县(市、区)整合公安、税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自助服务功能,推动更多事项全程自助办理,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
  (三)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纳入基层审批(服务)机构办理范围的政务服务事项,按当地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明确基层审批(服务)机构与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和边界,由基层审批(服务)机构负责以行政相对人申请办理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为核心的事前审查,监管机构负责事中事后监管。要健全完善审管联动机制,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桂通办”平台),优化审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基层审批(服务)机构要将审批(服务)事项办理信息和结果同步推送至监管机构,监管机构应将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与基层审批(服务)机构共享。暂不具备通过“桂通办”平台实现信息双向反馈的,基层审批(服务)机构与监管机构应协商确定信息共享方式。
  (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紧贴群众实际需求,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重点围绕农村危房改造、涉农补贴、医疗卫生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更新、完善乡镇(街道)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打造基层政务公开“一站式”窗口。
  四、加强服务支撑能力建设
  (一)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持续做好专业业务办理系统与“桂通办”平台对接工作,依托“桂通办”平台统一提供政务服务,实现基层审批(服务)事项一网办理,避免二次录入。加大办事环节精简和流程再造力度,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持续推动“一网通办”从“能办”向“快办”、“好办”转变。
  (二)推广电子印章应用。全区各级各部门专业业务办理系统要与“桂通办”平台电子印章系统全面对接。基层审批(服务)机构应申请制作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电子印章,依法依规使用管理电子印章,实现“应用尽用”,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无纸化”办理水平,推动更多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程网办”。
  (三)推广电子证照应用。加快推进出生医学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新申领的结(离)婚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个人常用证照电子化应用。通过“桂通办”平台和“智桂通”移动开放生态体系实现相应电子证照的下载、查询、核验。推进基层审批(服务)事项与电子证照关联,实现更多群众办事所需的材料免提交。对因颁发机构调整,导致电子证照部分信息与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后实际不相符的,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及时修改电子证照信息,协同推进改革。
  (四)持续推进业务专网互联互通。全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非涉密业务专网要实现与本级政府电子政务外网互联互通。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与属地电子政务外网主管部门要联合调试开通网络策略,确保基层非涉密业务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保持实时互联互通。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牵头,自治区有关部门配合,统筹推进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各市、县(市、区)要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加强乡镇(街道)审批(服务)人才、技术、资金、网络端口等方面的保障,确保基层有人有物有权,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保持窗口工作人员相对稳定。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统一配备。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加大督查问责力度,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市、县(市、区)要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畅通联系渠道。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印发、转发与基层审批(服务)事项相关的文件,应同时主送基层审批(服务)机构;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等,应组织基层审批(服务)机构参加;及时指导、答复基层审批(服务)机构的函询和请示。基层审批(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审批(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有关规定,加强与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对接,主动接受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业务指导,争取工作支持。
  (三)强化宣传推广。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发布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有关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梳理总结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复制推广,营造改革良好氛围。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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