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评估估价 > 资产评估法规 > 人员管理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评协[2023]2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3-1-3
实施时间: 2023-1-3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115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执业会员年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业会员年检
  (一)年检对象
  2022年12月31日之前登记入会(含重新登记及变更类别为执业会员,以中评协公告为准)的执业会员均应参加年检.
  年检期间,已在原资产评估机构办理转出但尚未在省评协正式办理转所手续的资产评估师,应在原资产评估机构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
  2022年度资产评估师年检时间自2023年2月6日至3月17日,鉴于疫情原因,为减少人员聚焦,各机构应严格按《资产评估机构年检日期安排表》(附件6)的具体日期来省评协办理年检,且办理年检时,电子版应已发送,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年检内容
  1.是否当年完成60个学时继续教育;
  2.是否按规定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3.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4.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5.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并符合财政部令第97号第十条规定;
  6.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是否按规定报送本人诚信信息;
  8.行业管理平台中执业会员个人基本信息是否完善;
  9.中评协及省评协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年检材料
  办理年检需报下列材料:
  1.《资产评估师及已备案的其他评估从业人员一览表》
  (每个机构一份,附件1);
  2.《资产评估师年检表》(每人一份,附件2);
  3.《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每个机构一份,附件3、附件4);
  4.《首席评估师任职情况报告》(每个机构一份,附件5);
  5. 社会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师近一年内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内退、下岗、退休人员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6.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
  7.资产评估师、评估机构股东近期的社保参保证明原件或退休证原件(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8.资产评估机构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证明(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提供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
  (五)年检方式
  凡参加年检的资产评估师应认真填写《资产评估师及已备案的其他评估从业人员一览表》(附件1)、《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2)后,经本人签字(盖章)后交所执业的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首席合伙人)签署意见.法定代表人(首席合伙人)不签署意见或签署不同意年检意见的,应说明理由,并附上该资产评估师的书面意见,年检材料装订成册一并报送省评协.同时, 年检材料附件1—5以"机构名+填表人姓名+电话"格式命名.Word文件和PDF扫描件分为两个附件添加至邮件中.报送年检资料前评估机构须完成2022年度财务报备和会费缴纳,且及时、完整、如实地在中评协统一编码系统中进行报备.
  (六)年检结果的处理
  请各机构及各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在规定时间内向省评协申报年检材料,逾期未参加年检的,省评协不再受理年检材料.根据审核情况,省评协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符合各项规定的,予以通过年检,其年检信息将在《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卡》中体现.
  2.违反有关规定,但不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暂缓通过年检,并责令限期改正,在限期内完成改正的予以通过年检,未完成改正的不予通过年检.
  3.违反有关规定,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不予通过年检.
  4.资产评估师不在机构执业,根据自愿原则申请非执业会员或注销登记.
  5.2022年12月31日处于协会代管且代管时间不超过一年的资产评估师,请提交个人年检资料(年检材料中:2、5、6、7条)由省评协直接办理年检手续.符合年检条件的,予以暂缓通过年检,待其转入资产评估机构后予以通过年检.(此类人员属于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履行会员义务)
  6.处于转所(会)过程中已离开原评估机构,尚未转入其他评估机构或拟转入新设立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师,参照第(5)条协会代管的资产评估师参加年检或自行与机构沟通由机构报送参加年检.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蓝仕铭、易文婷
  联系电话:(028)86756539、(028)61642331
  电子邮箱:82321038@qq.com <mailto:82321038@qq.com>
  办公地址:成都市红星路二段120号亚新大厦9楼
  附件:
  1.资产评估师及已备案的其他评估从业人员一览
  2.资产评估师年检表
  3.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4.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
  5.首席评估师年度任职情况报告
  6.资产评估机构年检日期安排表
  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1月3日

相关附件:
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税务师事 皖国税发[2009] 2009/3/26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税务 浙国税发[2012] 2012/6/1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 湘评协[2022]3号 2022/2/15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合并办理2016年执业会员年检与资产 京评协[2016]8号 2016/2/24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更换我省资产评估师正式执业会员 鄂评协[2023]38 2023/8/10
山西省注册评估师协会关于做好2021年执业会员年检和单位 晋注评协[20201 2021/2/3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财政联合年检及 2008/2/25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山东省注册税务师 鲁税注协[2012] 2012/5/31
山西省注册评估师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资产评估师年检的通 晋注评协[2018] 2018/2/8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登记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2] 2002/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