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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民政厅关于2022年度-2024年度第一批和2023年度-2025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川财税[2022]2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22-12-29
实施时间: 2022-12-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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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2024年度第一批和2023年度-2025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按拼音字母排序):
  一、2022年度-2024年度(第一批)
  1.都江堰市慈善会
  2.攀枝花市慈善会
  3.四川省莲花欣公益慈善基金会
  4.四川海惠助贫服务中心
  5.雅安市慈善总会
  二、2023年度-2025年度(第一批)
  1.成都市慈善总会
  2.德阳市慈善会
  3.泸州市慈善总会
  4.什邡市慈善会
  5.四川省慈善联合总会
  6.资阳市慈善总会
  以上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有效期为三年。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民政厅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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