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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政办发[2023]4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23-2-24
实施时间: 2023-2-24
失效时间: 2023-12-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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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业经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4日

  大连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帮助我市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快走出疫情影响,有序恢复生产,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振市场信心,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
  1.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2023年发放75亿元支农支小再贷款,用于扩大小微、民营企业等贷款投放规模,降低融资成本;组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再贷款+担保”合作,实施“见贷即担”“见担即贷”。安排60亿元再贴现额度专项用于支持制造业、科技以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领域;推出“链链通”再贴现业务,切实降低链上各方融资成本。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信易贷”平台申请信用贷款。(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发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信用中心)
  2.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发挥担保增信作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主体的担保增信服务。鼓励政府性担保公司对与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签订采购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适当放宽反担保要求。鼓励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降低担保费率,对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风险补偿范围、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且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融资担保业务,由省、市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担保费补贴。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当年按时偿还银行贷款的担保费给予5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二、支持企业扩展市场
  3.支持企业快速拓展国内外市场。区市县、先导区组织重点园区、行业协会、商会,分行业、产业集群梳理中小微企业市场拓展意向和订单需求,快速组织各种特色招商活动,邀请中小微企业参加赴外地、日韩俄、欧美等招商团组。鼓励银行为签订商务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订单贷”。(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4.加大企业出口风险保障。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优化报损和索赔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实际缴纳的保费,按照规定比例予以支持;对中小外贸企业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融资业务,对其发生的利息给予不超过50%的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帮助企业减轻负担
  5.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加强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工作,中小企业可通过“大连市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平台”进行投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诉线索审查;对转交的正式受理投诉,处理部门应在30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案情复杂的可延长处理时限,最长不超过90日。对于无分歧欠款,原则上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处理部门要明确还款计划。对恶意拖欠的典型案例,组织媒体曝光,推动相关部门对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惩戒。(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6.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好国家组合式减税退税政策,重点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六税两费”减免等普惠性政策,推动各项政策及时兑现,加大帮扶力度。2024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大连市税务局)
  7.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严格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项目,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和采购包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其他政府采购项目,鼓励供应商通过保函形式缴纳投标(响应)保证金,采购单位不得拒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营商局等政府采购相关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8.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向大连市所有已依法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根据国家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调整,不断优化和完善我市保证金制度。(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9.强化水电气生产保障。对生产经营困难,未能及时缴纳水、电、气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3年实施6个月“欠费不停供”,6个月的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每户企业可享受一次,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集团、国网大连供电公司、大连华润燃气公司,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10.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3年3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减租政策有效落实至实际承租人。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减免租金对应月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额不得超过减免租金额。(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大连市税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11.减轻中小微企业用人成本。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以及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创业带头人创办的经营实体,在创办5年内新吸纳登记失业人员的,按规定给予不超过24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12.降低企业招聘人才负担。各级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发布实时有效岗位信息,政府承办的人才招聘活动按规定免收相关费用。组织举办针对中小微企业的行业化、特色化专场招聘会,提高市场供求对接精准性。每月举办1次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大型公益招聘活动,着力缓解用工问题。开展民营企业招聘月、金秋招聘月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吸引更多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五、推动消费复苏回暖
  13.促进消费激发市场活力。发放“2023大连新春消费券”,开展“国潮涌动天津街”“大连美食文化节”等一系列以节兴商、以节兴市促消费活动。针对我市限上入统及限下样本零售、家电和餐饮类企业发放消费券,激发广大市民的消费活力,提升企业入统积极性,活跃商业氛围,拉动重点商业企业销售规模增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14.允许商家在商业街区规范外摆。允许各地区组织商业街和商业综合体中的商业企业在店门前、早夜市以及休闲广场等场地开展外展外摆活动。需开展外展外摆活动的,在不占用机动车道和公共停车泊位的情况下,向所在地街道申请,街道报所在地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商务局备案可开展外摆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15.支持文旅市场快速复苏。加大对优秀文化企业、优质文旅产业项目扶持力度,支持我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企业和项目建设。部分减免国有景区门票费用,大连市民在生日当天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相关户籍证明到国有A级景区游览可享受免门票(景区内非国有场馆除外),同行一人门票半价;国有A级景区对60-69周岁老年人入园半价,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入园免费。(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以上政策措施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截止,政策条目中明确期限的,按期执行;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条款由具体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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