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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具备出具高新技术企业鉴证报告资质税务师事务所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2-17
实施时间: 2023-2-17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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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和《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青岛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青岛市税务师事务所出具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报告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21第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2023年度下列税务师事务所具备出具高新技术企业鉴证报告资质,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原《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具备出具高新技术企业鉴证报告资质税务师事务所的通告》(2022年第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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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楷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瑞港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衡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瑞晖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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