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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2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3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评协[2023]1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3-1-31
实施时间: 2023-1-3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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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宁波不发),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2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3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2〕54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减免会员2023年应交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评协〔2023〕2号)要求,现将我省报送2022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3年度会员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2022年度行业财务报表
  (一)报送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在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登记在册的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
  (二)报送要求
  1.资产评估机构应于2023年4月15日前,通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网(/)“行业管理平台”—“财务报表汇总”报送2022年度财务报表(无需报送纸质报表)。报送操作讲解视频的链接见“行业管理平台”首页。
  2.设有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应报送总机构本级的财务报表(不包含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分支机构应独立报送财务报表。
  3.填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项时,所填项目应当具备相应业务资质。
  4.填报编表说明时,应填写本机构相应的业务资质及财务报表特别说明事项,并按要求上传本机构《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12月增值税申报表》和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整套报表(封面、编制说明、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会费情况汇总表)扫描件。
  (三)注意事项
  1.填报财务报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IE9及以上版本IE浏览器,其他浏览器存在兼容问题。
  2.已有财务报表汇总模块账号的机构,直接登录填报;无财务报表汇总模块账号的机构,先申请账号,再登录填报。
  3.省评协将对评估机构填报的业务收入采取比对纳税申报记录或专项抽查的方式进行核查。若存在虚报、瞒报业务收入情况,将依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和《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自律惩戒办法》有关规定,视具体情节给予相应惩戒。
  二、交纳2023年度会员会费
  (一)交纳依据
  1.2023年度会员会费交纳以“财务报表汇总模块”为依托,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19〕16号)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会费计交起始时间问题的意见》(中评协办〔2022〕36号)相关规定执行。
  2.评估机构会员数据来源为2022年12月31日“中评协行业管理平台单位会员模块”;执业会员数据来源为2022年12月31日“中评协行业管理平台执业会员管理模块”。
  (二)会费减免
  为持续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等政策精神,切实减轻全省资产评估行业会员的会费负担,减免2023年度会员应交会费的25%。
  (三)交纳要求
  各资产评估机构应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应交的2023年度会员会费汇至省评协账户:
  账户全称: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银行账号:1202 0204 0901 4462 001
  开户银行:杭州市工行西湖支行
  三、咨询工作人员及电话
  (一)报送财务报表和交纳会员会费
  省评协财务部:潘霞,0571-87829191。
  (二)报送账号申请
  省评协会员部:吴梦涵,0571-88807700。
  (三)报表系统技术支持
  软件公司:石如梁13051653113,秦玉恒18515423171。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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