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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资委关于深化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资政[2022]208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2-8-16
实施时间: 2022-8-16
法规类型: 黑龙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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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出资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委省政府法治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出资企业法治建设,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水平,更好发挥法治工作对出资企业改革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特制定了《黑龙江省国资委关于深化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国资委
  2022年8月16日

  黑龙江省国资委
  关于深化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安排,进一步推进法治国企建设,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水平,更好发挥法治工作对出资企业改革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法规〔2022〕10号),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国资发法规规〔2021〕8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出资企业法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历次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企业振兴专项行动和出资企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着力健全领导责任体系、依法治理体系、规章制度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工作组织体系,持续提升法治工作引领支撑能力、风险管控能力、涉外保障能力、案件管理能力和数字化管理能力,不断深化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国企建设,为加快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企业筑牢坚实法治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以服务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和出资企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为目标,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观念,法治工作全面融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科技创新、国际化经营等重点任务,充分发挥支撑保障作用。
  ——坚持完善制度、夯基固本。以强化制度建设为基础,坚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转化为企业规章制度,嵌入业务流程,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深化。以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合规管理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在做深做细做实上下更大功夫,真正发挥强管理、促经营、防风险、创价值作用。
  ——坚持勇于创新、拓展升级。以适应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发展需要为方向,结合实际拓宽法治工作领域,探索优化法务管理职能,创新工作方式,加快提升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坚持系统推进、分类实施。分阶段设置目标,分企业明确任务,做到人员配备、制度建设、依法治企一体推进,风险管理、合规管理、案件管理一体发力,以项目化、清单化方式推动各项工作往实里抓、向目标奔。
  (三)总体目标。到“十四五”末,出资企业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行权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法治制度执行力进一步增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涉诉案件管理进一步加强。法治理念更加强化、治理机制更加完善、组织机构更加健全、管理方式更加科学、作用发挥更加有效,法治建设取得更大进展,为企业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保障。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四)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企业各级党组织必修课,纳入“第一议题”,推进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各级企业法务管理机构要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修课,贯彻落实法治国企建设的始终。研究制定本企业“十四五”法治建设实施方案。落实《全省国资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将法治学习作为干部职工入职学习、职业培训、继续教育的必修课,广泛宣传与企业经营管理和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分级分层强化教育培训,推动各级企业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弘扬法治精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改革发展经营实处,将科学的思想体系转化为法治建设成效。
  三、深入推进企业法治体系建设
  (五)着力健全领导责任体系。坚持企业党委对依法治企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不断完善党委定期专题学法、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干部任前法治谈话、述职必述法等制度。强化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职能,明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把法治建设纳入整体工作统筹谋划,将进展情况作为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将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向子企业延伸,把落实情况纳入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六)着力健全依法治理体系。认真落实《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切实发挥总法律顾问和法务管理机构专业审核把关作用,科学配置各治理主体权利、义务和责任,明晰履职程序和要求,保障章程依法制定、依法实施。多元投资主体企业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明确股东权利义务、股东会定位与职权,规范议事决策方式和程序,完善运作制度机制,强化决议执行和监督,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优化董事会成员知识结构,通过选聘法律专业背景人员担任董事、加强法律培训等方式,提升董事会依法决策水平。落实总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列席党委会议、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制度,参与研究讨论或审议涉及法律合规相关议题,将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重大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事项必经前置程序。依法规范行使股东权,认真研究制定子企业特别是混合所有制企业章程,严格按照公司治理结构,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派出董事监事、推荐高级管理人员等方式行权履职,切实防范公司人格混同等风险。
  (七)着力健全规章制度体系。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工作机制,积极吸纳业务骨干、专家学者等共同参与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加强对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确保各项制度依法合规。健全规章制度实施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通过加强宣贯培训、纳入业务流程、明确岗位守则等方式,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每年开展一次制度梳理工作,及时修订完善重要领域管理制度,完善重点改革配套任务,针对空白缺失、难以适用、交叉重复等不同情况开展立、改、废工作,及时堵塞制度漏洞,形成制度体系完整闭环。定期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增强制度刚性约束,推动制度有效落实。
  (八)着力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建立合规管理工作机制,2023年省国资委出台《关于加强出资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出资企业设立合规管理委员会,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务管理机构归口、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的合规管理体系,形成业务部门和基层一线承担主体责任、法律合规部门组织协调、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强化监督的合规管理“三道防线”。通过发布合规宣言、制定合规手册、签署合规承诺等方式,强化依法经营合规理念。通过编制重点岗位合规职责清单、设置兼职合规管理员将合规要求嵌入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将合规要求落实到岗,明确到人,有效防范、及时处置合规风险。发挥法务管理机构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督促落实作用,加强合规制度建设,指导相关部门和子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开展合规审查与考核,保障体系有效运行。到2025年出资企业基本建立全面覆盖、有效运行的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对《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高检发〔2021〕6号)的学习研究,根据评估标准完善工作机制,为企业稳健经营、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九)着力健全工作组织体系。持续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加大企业总法律顾问(法律顾问)配备力度,2025年出资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全面配备到位,具有法律教育背景或法律职业资格的比例达到80%。在公司章程中明确总法律顾问高级管理人员定位,由董事会聘任,领导法务管理机构开展工作。坚持总法律顾问专职化、专业化方向,直接向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接受省国资委的工作指导,向省国资委报告企业涉法风险防范情况。建立总法律顾问述职制度,出资企业总法律顾问定期向省国资委述职,子企业总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定期向上一级公司述职。加强法务管理机构建设,出资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原则上独立设置,充实专业力量,配备与企业规模和需求相适应的法治工作队伍。加强队伍建设,建立法务人员职业发展规划,完善高素质法治人才市场化选聘、管理和薪酬制度,采取有效激励方式充分调动积极性、主动性。
  四、深入推进企业法治能力建设
  (十)着力提升引领支撑能力。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紧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企业振兴专项行动、企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深入分析对企业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提前研究可能出现的法律合规问题,及时制定应对方案和防范措施。法务人员全程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资产重组、投资并购、国皮民股治理等重大项目,加强法律审核把关,坚持依法依规操作,严控法律合规风险。加强对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深入分析对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模式可能产生的影响,推动从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等方面及时作出调整。结合企业、行业实际,对相关立法研究提出完善建议,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十一)着力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持续巩固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100%审核要求落实到位,同时推动有关要求向子企业延伸。通过规范审核方式和标准、跟进采纳情况、完善后评估机制,反向查找工作不足,持续提升审核质量。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处置,针对风险多发易发领域开展深入研究,总结共性问题,通过提示函、案件通报、法律建议书等形式及时开展预警,做好风险防范、管控、化解工作。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完善专利、商标、商号、商业秘密等保护制度,切实维护企业无形资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十二)着力提升涉外保障能力。加强涉外法律合规风险防范,完善境外法治工作组织体系,在境外投资经营规模较大、风险较高的重点企业、区域或项目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法务人员,具备条件的设立总法律顾问。加快建立境外重大项目法务人员提前介入工作机制,深入研究、掌握运用企业、项目所在国(地区)法律,加强国际规则及境外法律法规学习研究,密切关注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与政策变化,形成事前审核把关、事中跟踪控制、事后监督评估的管理闭环。有涉外业务的企业,重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强化顶层设计,健全市场化选聘和激励制度,形成重视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机制。
  (十三)着力提升案件管理能力。加大法律纠纷案件处置力度,综合运用诉讼、仲裁、调解等多种手段妥善解决纠纷。深化案件管理“压存控增、提质创效”专项工作,力争2025年所出资企业历史遗留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得到妥善解决。进一步加强对子企业案件管理的督促指导,通过开展专项检查、验收评估等方式掌握子企业案件管理现状,因案件管理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强典型案件分析,及时发现管理问题,堵塞管理漏洞,防止同一类型案件反复发生,推动“以案促管、以管创效”。败诉案件较多企业,定期开展涉法案件梳理汇总,形成案例汇编,开展以案说法教育。加强外聘律师管理,选聘优质高效服务团队,建立过程监管、结果评价、定期考核机制,促进外聘律师依法忠诚尽责履职。严格落实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报告制度,每季度报送败诉案件情况,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年度法律纠纷案件综合分析报告。
  (十四)着力提升数字化管理能力。积极推进企业法治数智化建设,探索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法务管理从信息化向数字化升级,探索智能化应用场景,有效提高管理效能。深化合同管理、案件管理、合规管理等重点领域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将法律审核嵌入重大决策、重要业务管理流程,通过大数据等手段,实现法律合规风险在线识别、分析、评估、防控。2025年实现法务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建立并上线运行,逐步向各级子企业延伸。推动法务管理系统与财务、产权、投资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做好与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的对接,促进业务数据相互融合、风险防范共同响应。
  五、保障任务顺利完成
  (十五)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工作统筹谋划,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为企业法治建设提供必要的制度、人员、机构和经费等保障,加快形成领导负责、法律事务机构实施、各部门协同、全员参与的法治工作机制。
  (十六)服务中心,发挥法治作用。各企业要将法治国企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企业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同步奖惩,切实在强化法治建设上下功夫、见成效。明确目标任务,突出问题导向,将解决薄弱环节作为工作着力点,对各项任务进行分解和细化,逐项研究提出落实措施,确定时间节点和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见效。
  (十七)压实责任,推动依法治企。省国资委采取定期考核评价、不定期抽查督导等方式,对各企业法治建设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对依法治企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各企业要尽快建立依法治企的考核体系和评价标准,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建设的推动作用。要逐步建立法治工作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因违法违规引发重大法律风险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八)厚植文化,营造浓厚氛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推进普法宣传教育进企业、进班组、进车间,不断提升全体职工法治素养,使依法合规、守法诚信成为全体职工的自觉行为和基本准则。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倡导传承优良家风、创作传播法治文艺作品、创建法治文化阵地、加强法治文化交流,进一步夯实企业法治基础,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市(地)国资监督管理机构参照本意见,积极推进所出资企业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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