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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全省2023年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评协[2023]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3-1-15
实施时间: 2023-1-15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2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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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宁波不发),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评协〔2017〕2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全省2023年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在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登记在册(含重新登记及变更类别为执业会员,以中评协公告为准)并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资产评估师、合伙人或股东。
  二、年检内容
  (一)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二)是否按规定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三)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四)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五)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并符合《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政部令第97号)第十条规定;
  (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是否按规定报送本人诚信信息;
  (八)中评协及地方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年检要求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年检工作组织和信息审核,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
  (二)不予通过年检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自行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3.未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
  4.受到刑事处罚而导致会员资格撤销;
  5.资产评估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2023年度执业会员年检;
  6.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7.其他不予通过年检的情形。
  (三)暂缓通过年检的情形
  1.未按规定完成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
  2.未提供由所在资产评估机构缴纳社保的证明(退休人员及非评估师合伙人或股东除外);
  3.所在资产评估机构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资产评估师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
  4.处于协会代管,符合其他年检条件,转入资产评估机构之前。
  (四)直接向省评协提交年检材料的情形
  省评协代管(已从省内原资产评估机构转出但尚未加入其他资产评估机构,且停止执业未满12个月)人员。
  (五)申报参加年检的人员均应足额缴纳个人会费。
  四、工作程序与时限
  (一)资产评估机构
  各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应于3月10日前在“行业管理平台”及时更新有关资产评估师个人信息(身份证号升18位、政治面貌、学历、工作经历等)并按照财政部令第9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向所在地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报送以下年检材料(Word版本及盖章PDF版本,机构代码见附件9):
  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2.《资产评估师及已备案的其他评估从业人员一览表》(附件2),填写参加年检的所有人员,含非评估师合伙人或股东(列在最前面)及其他评估师;
  3.《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3),按附件2顺序每位资产评估师填写一份,需亲笔签名并盖章;
  4.《资产评估机构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账户信息表》(附件4),职业风险基金应当按规定专户管理,已按专户管理的机构,请一并提供2022年12月资产负债表;尚未按专户管理的,请一并提供职业风险基金科目余额的证明。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机构此表无需填写,请提供职业风险责任保险单pdf扫描件;
  5.《2022年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附件5);
  6.提交资产评估师(含非评估师合伙人或股东及其他评估师)由所在资产评估机构缴纳的2022年社保证明。
  ???(二)协会代管人员
  协会代管(已从省内原资产评估机构转出但尚未加入其他资产评估机构,且停止执业未满12个月)人员在年检期间直接向省评协提交《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3)。
  (三)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市注协应于3月23日前向省评协报送以下材料(Excel版本及盖章PDF版本):
  1.《通过年检资产评估师名单汇总表》(附件6);
  2.《暂缓通过年检资产评估师名单汇总表》(附件7);
  3.《不予通过年检资产评估师名单汇总表》(附件8);
  4.机构提交材料的电子版及纸质版。
  (四)省评协
  1.2023年4月28日前,整理汇总年检通过的资产评估师名单,在省评协官网进行公告,并将所有年检与报备材料汇总报送中评协;
  2.对年检材料详细审查,并对部分机构进行实地抽查,具体抽查内容包括:资产评估师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以及其他证明在评估机构执业情况的材料;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或变更类别手续;
  3.对暂缓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师,发放《暂缓通过年检告知书》,待暂缓事由消除后再办理年检;
  4.对不予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师,发放《不予通过年检告知书》,明确告知不予通过年检的理由并提供申辩机会,若维持不予通过年检决定,则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类别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年检期间提出转所申请的评估师,完成年检程序后,再办理转所手续;
  (二)申报年检与报备材料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评协或市注协联系。

  附件:
  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2.资产评估师及已备案的其他评估从业人员一览表
  3.资产评估师年检表
  4.资产评估机构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账户信息表
  5.2022年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
  6.通过年检资产评估师名单汇总表
  7.暂缓通过年检资产评估师名单汇总表
  8.不予通过年检资产评估师名单汇总表
  9.机构代码一览表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1月15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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