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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民用飞机增值税适用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2-12-20
实施时间: 2022-12-20
失效时间: 2023-12-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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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民用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纳税人生产销售空载重量大于25吨的民用喷气式飞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第二条、第五条、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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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和民用飞机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 2023/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