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藏财税[2022]24号
发文部门: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2-12-9
实施时间: 2022-10-1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阅读人次: 132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取消、停 桂财综[2015]24 2015/1/1
昆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1997/1/14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11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 粤价[2006]302号 2007/1/1
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监察厅安徽 2000/9/10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15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的通 闽价通告[2015] 2015/5/6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 闽价通告[2014] 2014/10/13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15项行政事 浙财综[2013]11 2013/12/30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丽水市本级 2015/3/30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 川发改价格[201 2013/3/5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 京国税函[2011] 2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