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医保发[2022]27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2-12-16
实施时间: 2022-12-16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26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渝府发〔2016〕43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精神,现就2023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长期护理保险缴费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1.2023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按年度缴费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期内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为53400元(4450元/月)。一档缴费标准为2670元/年·人,二档缴费标准为5874元/年·人。
  2.2023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次性趸缴的缴费基数及趸缴人员缴费期内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为73272元。
  3.缴费期满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大额医保缴费标准为60元/年·人。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二档退休人员由医保经办机构从其每月应划转的个人账户资金中代扣代缴,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保持不变,继续按照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1764元(6814元/月)的60%执行。待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出台后,按照我市文件精神进行调整。
  二、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和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2023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和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为122元/年·人。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全额缴纳122元,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个人缴纳61元、医保基金划拨61元。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人员在按年缴纳职工医保费(或职工大额医保费)时同步一次性缴纳;其余人员通过个人账户代扣代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关于2022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78号)于2023年1月1日废止。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 皖政办[2024]3号 2024/4/8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辽政发[2019]12 2019/7/24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 国家税务总局福 2022/12/29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西安市20 国家税务总局西 2024/9/25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调整完 吉政办发[2004] 2005/1/1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 川府发[2016]61 2016/12/27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 皖医保秘[2022] 2022/7/27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若干 津政发[2010]52 2011/1/1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大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大医保发[2022] 2022/4/1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的通知 青劳社[2002]15 2002/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