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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口岸管理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等13部门关于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内口岸字[2022]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1-17
实施时间: 2022-1-17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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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关于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署岸发〔2021〕8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充分发挥口岸在国内国际双循环中的开放平台作用,聚焦市场主体关切,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优化通关流程、创新监管方式,提升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持续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口岸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综合竞争力,保持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
  (二)基本原则
  尊重市场、高效便利。尊重市场需求和企业意愿,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市场竞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助企纾困,保障公平竞争,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紧密结合跨境贸易新趋势,进一步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提高通关效率,提升跨境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遵循法治,协同治理。运用法治思想和法治方式,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跨部门执法协作,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坚持安全监管与便利通行并重,着力破解制约通关便利化难题,强化口岸监管,优化口岸服务,进一步提升口岸治理法治化水平,做到管得住、放得开、效率高。
  对标先进,改革创新。借鉴国际国内关于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先进经验和通行规则,主动学习复制推广借鉴先进地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具体举措,积极推进“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建设与合作,着力推动跨境贸易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打造先进的口岸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通关全链条全流程。
  1.推进海关全业务领域一体化。按照海关总署改革方案统一部署,由通关环节与流程的全国一体化拓展到海关全业务领域。(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
  2.进一步优化进出口货物通关模式。进一步推进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加大企业宣讲力度,支持自主选择申报模式。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展海外仓业务,落实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政策,加强对企业电商出口退货环节业务指导,压缩退货商品通关时间。(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商务厅、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推进“主动披露”制度和容错机制实施。加强业务培训指导,通过召开关企座谈会、设置“主动披露”专线等方式,详细讲解政策规定和执法工作重点,积极营造“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氛围,进一步激发企业参与热情,不断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汇总梳理主动披露法律法规,供业务现场作业人员查阅学习。(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
  4.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升出口退税便利度。进一步推广关税保证保险、汇总征税、自报自缴、预裁定等便利措施。结合关区实际及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走访或开展线上对企业务培训,制作发放政策宣传材料,指导企业用足用好政策,提升关税保证保险、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等的应用比率。结合属地纳税人管理模式,建立关企沟通机制为企业答疑解难,优化高级认证企业预裁定申请办理手续。做好“一企一策”制定,进一步开展汇总征税、自报自缴、预裁定等工作。加快出口退税进度,2022年全区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压缩到6个工作日以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进一步合理调整和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继续优化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范围和功能,以属地管理为原则,通过宣传单发放、现场讲解等方式强化政策宣讲;实现非涉密监管证件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口受理,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实现监管证件电子签发和自助打印,积极推进在通关环节实行联网核查。推进提升电子版《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申领比例。(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
  6.推进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做好进口巴氏杀菌乳检验监管模式改革试点工作,持续做好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汽车零部件,实施“先声明、后验证”的便利化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商品检验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
  7.优化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监管。按照海关总署工作要求,优化进口食品化妆品样品检验检疫监管,对用于展览展示的预包装样品,在符合准入要求前提下,免予抽样检测。(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
  8.深化区域物流一体化监管。不断强化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铁路、公路、航空等多式联运网络,综合运输布局基本成网,多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和配套,初步构建贯通东西、出区达海、连接口岸的物流通道格局,形成以京通、京包、包兰、集通、临策铁路为依托的铁路物流网,以京藏高速、京新高速、包茂高速为依托的公路物流网,以呼和浩特、呼伦贝尔等机场为依托的航空物流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及相关地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清理规范收费,进一步降低进出口环节费用
  9.进一步规范口岸收费。进一步规范我区口岸监管区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对疫情期间确需服务收费项目,由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成本调查,指导相关企业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及时纳入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同时建立政府部门、防疫企业、货运多方共同负担的疫情防控成本分担机制。加强所属单位进出口环节涉企收费的管理,督查所属各单位严格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指导收费企业在“单一窗口”和门户网站动态调整更新,及时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口岸管理办公室、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大进出口环节收费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口岸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未落实优惠减免政策等各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口岸经营活动中的涉嫌垄断行为,密切关注12315平台投诉举报线索,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口岸管理办公室、交通运输厅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科技赋能,进一步提升口岸综合服务能力
  11.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支持?“单一窗口”拓展特色服务功能。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推动口岸和跨境贸易领域相关业务统一通过“单一窗口”办理,将棉花等进口关税配额事项纳入“单一窗口”,实现在线和无纸化办理。(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 、口岸管理办公室、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税务局等部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进口岸物流单证全流程无纸化。空运、铁路承运人运单实现无纸化后,推进进出境舱单通关无纸化作业。(口岸管理办公室、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提升口岸基础设施和监管智能化水平。统筹抓好全区重点口岸公路项目建设。全面推进二连浩特—赛汉塔拉、海拉尔—满洲里、甘其毛都—海流图高速公路建设。推动呼和浩特白塔机场国际航空口岸多元化发展,不断完善资质能力,实现跨境电商直购业务稳定运营,进一步提高机场智能化水平,提升航空口岸服务。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推广智能卡口、货物智能识别等技术应用。结合我区口岸特点,扩大智能审图商品范围。(交通运输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口岸管理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促进航空物流通关便利化。加快推动航空口岸信息化建设,深化“单一窗口”服务,实现机场“库管系统”与海关数据互联互通,着力提高清关查验速度,实现货物申报、跟踪等一站式服务。(呼和浩特海关、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口岸管理办公室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快多式联运发展。继续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推动铁水、公铁、空陆等联运发展,深入推进“曹妃甸-多伦-口岸”中蒙俄经济走廊等3个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持续推动煤炭等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充分发挥综合运输的组合效率和整体效能。积极拓展陆空、空铁联运模式,畅通“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二连浩特”空铁联运物流通道,促进跨境贸易发展。支持多式联运枢纽建设和以中欧班列铁路运输为纽带的多式联运业务,优化监管通关模式,为中欧班列多程转关业务提供监管服务,助力中欧班列发展。(交通运输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升口岸物流作业综合效率。扩大口岸地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人群范围,提升疫苗接种率,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工作,做到重点人群、高危人群“应接尽接”,严格按规定做好口岸人员核酸检测以及环境消杀工作。(卫生健康委、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高效利企便民,进一步改善跨境贸易整体服务环境
  17.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体化办理。按照海关总署部署,加强培训宣传,推动实现进出口环节行政审批线上办理和窗口递交纸本、后台流转作实体验核的一体“通办”,行政许可事项均实现全流程网上办和口岸环节政务服务网上办理。调研我区行政审批工作开展情况,收集加强行政审批业务系统整合优化意见建议。持续推进行政许可受理“一个窗口”规范设置,确保便民设施配备到位,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持续保持行政许可办理时限零超期,巩固提升海关涉企经营行政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在关区落地成果,让进出口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全面开展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发放和使用,依法将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由审批改为备案,纳入“多证合一”登记范围,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提升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水平。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口岸通关高频服务事项提质增效,持续扩大口岸通关无纸化应用服务范围。(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建设稳定透明的口岸服务环境。明确并全面公开港口、机场、陆港、铁路场站调货、移位、装卸等物流作业时限及流程,学习推广借鉴重庆公布口岸进出口作业时间和流程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口岸管理办公室、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实现通关全流程可视化查询。加快通过“单一窗口”实现向进出口企业、口岸场站推送各环节的通关状态信息,实现海关口岸通关状态查询和通关流程全程可视化。加强口岸通关时效监控,稳定进出口企业通关预期,便利提前做好生产经营安排。在铁路口岸进一步推进出境货物及机车、车辆、集装箱等运输工具数据电子化,向海关传输舱单和运输工具电子信息,提升物流作业无纸化。(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口岸管理办公室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为海关认证企业提供更多便利化措施。推进经认证经营者(AEO)培育和认证,落实差别化通关措施,优化高级认证企业(AEO)布控指令。支持AEO企业便利通关。针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特别是高级认证企业,推进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机制,有效落实密切关注海关总署信用管理制度改革进度,加强对地方政府和企业宣讲,提升政策社会影响力。与市场监督管理、商务部门建立联系配合,聚集地方重点企业、一带一路企业、新型业态企业,开展一对一帮扶,向有意愿与认证的企业进行具体流程讲解,进一步扩大海关信用管理政策完成海关红利的受益面。为高级认证企业配备企业协调员,利用中国海关信用管理微信平台,为企业答疑解惑。(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商务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按照海关总署部署要求,开展知识产权问卷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对进出口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执行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畅通企业维权渠道,为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支持。(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
  22.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企业咨询服务。按照海关总署部署,建立关区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企业库,每年开展辖区出口企业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调查。建立重点出口企业联系沟通体系,不定期通报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动态,指导帮扶相关企业。积极开展通报评议、特别贸易关注等工作。加强对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措施的预警和通报评议。(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
  23.完善企业意见反馈与协调解决机制。加强12360热线服务规范性和标准化建设,确保热线接通率和答复准确率不低于96%和95%,有效运用微信公众号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全面的政策宣传服务;继续推广使用“业务改革问题收集反馈信息化管理应用系统”,提高发现、分析、解决业务改革问题的能力和效率。(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
  24.提升国际物流供给能力。加大TIR国际道路运输政策宣讲,依企业需求,支持、引导境内外企业使用TIR运输方式,对开展TIR运输车辆备案、TIR证书申领等具体业务提供指导,推动中欧班列与TIR运输、跨境多式联运结合,推进经营企业培育以及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支持基于《国际公路运输公约》(TIR公约)的国际道路运输发展。(交通运输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加大跨境通关合作力度。按照海关总署工作要求,开展国外输华肉类卫生证书电子信息核查工作,推动蒙古国进口肉类卫生证书实现联网核查。积极配合海关总署开展相关国家和经济体官方机构出具的重点商品检验书试点联网核查。重点加强跨境班列双边铁路部门运营数据预先交换、压缩班列在口岸场站停留时间等跨境通关对接合作。充分发挥95306“数字口岸”系统作用,完善与海关总署的进出口无纸化申报和信息协同作业,推动落实“快通”模式创新,压缩班列在口岸场站停留时间,提高通关效率。(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口岸管理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盟市、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有效落实到位。要加强跨部门跨地区协调联运,形成整体合力,抓实抓细各项工作措施,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格疫情防控。各盟市、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等境外传染疫情的防控工作,各口岸要坚持“人”、“物”、“环境”、“垃圾”同防,压紧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相关部门主管责任、联检单位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个人防护责任,加强对口岸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的疫情防控,按要求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和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监测检测和预防性消毒措施,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盟市、各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坚持系统观念,主动对标先进,主动学习复制推广借鉴先进地区跨境贸易便利化举措和先进做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效,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持续提升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更好地促进外贸稳增长。
  (四)加大政策宣传。充分发挥互联网、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和广播、电视、报纸、宣传品等传统媒体作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合力,聚集市场主体关切,引导企业用好用足各项利企便民政策措施,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回应,积极推动研究解决,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大力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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