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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税发[2021]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13
实施时间: 2021-1-1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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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施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分工安排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司法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商务厅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档案局
  河北省国家密码管理局
  2021年1月13日

  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4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河北省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持续提升为市场主体服务水平,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税收营商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推动各项纳税缴费便利化措施落地见效,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
  1.优化政策落实工作机制
  (1)根据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融合运用短信、网站、微博、微信、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热线、政务服务场所等多种渠道,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普遍宣传与定点推送相结合方式,深入开展政策宣传,确保政策广为周知、精准送达。根据政策出台、调整情况,及时编发指引汇编,采取集中培训、一对一辅导、“云讲堂”、在线答疑等方式,对纳税人缴费人分类开展政策辅导,确保各项政策易懂能会。
  (2)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围绕减税降费政策,积极在政务服务网站设立专题专栏,在政务服务热线设立政策咨询专席,在政务服务场所设置咨询辅导专岗。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过程实施全程监督,扎实推进减税降费工作,确保各项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2.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确保政策应享尽享
  (3)拓展跨部门数据共享,深化大数据分析和应用,筛选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通过微信、短信等渠道定点推送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充分适用优惠政策。
  (4)利用税费大数据监测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扫描分析应享未享和违规享受的疑点信息。通过主动提示提醒、定向跟进辅导等措施,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对违规享受的及时提示纠正和处理。
  3.压缩优惠办理手续确保流程简明易行好操作
  (5)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减免税备案管理的要求,除依法需要核准或办理备案的事项外,严格执行减免税优惠“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规定,不设置任何前置审批、审查、备案程序。强化跨部门业务衔接和数据交换,加强信息化支撑,为纳税人缴费人享受优惠政策提供更多便利。
  4.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效率
  (6)在电子税务局增加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功能,为纳税人提供网上办理渠道。
  (7)省财政厅、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和省税务局建立联动机制,及时沟通全省退库资金需求和规模,确保退库资金充足。密切部门合作,进一步简化、规范、统一全省办理退税的资料和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畅通电子退税渠道,提升退税业务办理效率,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第一时间获得退税款。
  5.加快出口业务各环节事项办理速度
  (8)进一步加大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功能的宣传推广力度,为出口企业退税申报提供更多便利。
  (9)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通关无纸化改革,积极推行出口退税备案单证无纸化管理。认真执行《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印发)关于“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银行可根据展业原则和业务实际,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的规定,进一步简化收汇手续。
  (10)商务、人民银行、海关、税务等部门强化协作配合,扩大数据共享范围,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加大宣传辅导力度,帮助出口企业加快全环节各事项办理速度,压缩单证收集整理时间,提升出口退税整体效率。
  (11)实行出口退税全流程无纸化管理,从申报退税到办理退库全部实现网上流转、限时办结。全省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的平均时间缩短至6个工作日以内。
  (二)不断提升纳税缴费事项办理便利度
  6.拓展税费综合申报范围
  (1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做好增值税、消费税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及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纳税申报相关工作,进一步简并申报次数,减轻纳税缴费负担。
  7.压减纳税缴费时间和纳税次数
  (13)进一步优化纳税缴费流程、精简申报资料。开通电子税务局第三方支付功能,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微信和支付宝缴纳税费渠道。
  (14)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做好我省承接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适时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15)2020年底前,推进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进一步扩围,实现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一网通办、一日办结”,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120小时以内。
  (16)2022年底前,创新推出更多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措施,纳税次数进一步压减,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100小时以内。
  8.大力推进税费事项网上办掌上办
  (17)依托电子税务局、手机APP、邮寄等,不断拓宽“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
  (18)持续完善电子税务局和手机APP办税缴费功能,推动多部门数据共享,为网上、掌上办税缴费提供数据支撑。2020年底前,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2021年底前,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
  9.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创新试点
  (19)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承接做好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创新工作。对标《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以雄安新区为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工作经验,完善税费服务体系。
  (三)稳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促进办税提速增效降负
  10.分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
  (20)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在石家庄市新办纳税人中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改革试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工作安排,稳步扩大试点范围。
  (2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部署,积极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税务网络可信身份系统,建立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管理服务模式。
  11.推进电子发票应用的社会化协同
  (2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公开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和技术标准。
  (2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和发票电子化推进程度,积极推动电子发票与财政支付、单位财务核算等系统衔接。县级以上财政、档案部门利用多种渠道加强会计凭证电子化入账报销归档宣传培训,做好内容解读,引导从业人员全面掌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电子会计凭证生成、管理的规定,充分落实好《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类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工作。
  (24)做好对发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意见的反馈工作。法律法规修订后,抓好贯彻落实,依法推行电子发票。
  (四)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1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5)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依法依规征收税费。压实主体责任,严禁征收“过头税费”、违规揽税收费和虚增收入,严禁以清缴补缴为名增加市场主体不合理负担。加强税费收入质量监控,对收入畸高畸低等异常情况,及时分析排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26)通过“三项制度”信息化平台不定期对执法公示、执法音像记录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通过金税三期系统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情况进行核查,通过案卷评查对执法文字记录情况进行抽查,进一步督导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到位。
  (27)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权责清单范本的动态调整、立法变化以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更新省税务局权责清单。
  (28)贯彻落实《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实施办法》(税总发﹝2019﹞139号印发),做好指导案例的推荐、运用、推广和培训等工作。
  (29)适时修改完善河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积极推动京津冀区域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30)加快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实现罚款、滞纳金的网上缴纳。
  (3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部署,承接做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说明理由制度试点工作。
  (32)充分发挥内控监督平台作用,运用平台指标扫描疑点数据,加大税收执法督察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执法风险。
  (33)加强税费政策法规库建设,完善多维度查询功能,做好动态更新。
  13.强化分类精准管理
  (34)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基于大数据的监管方式和风险管理配套制度,健全税务风险管理体系。
  (35)积极构建动态“信用+风险”新型管理方式,加强多部门联合研判,对纳税信用和经营情况开展数据分析,根据纳税人风险级别实施差异化管理,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
  (36)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部署,省、市两级联合组建风险专题分析组,充分利用税收大数据和第三方数据,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专题分析,编制风险专题分析报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省提供业务指引。
  (37)税务、公安、人民银行、海关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工作协同,强化信息共享,推进税警联合执法,推进跨区域执法协作,严格依法查处利用“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手段虚开骗税行为。依托双打动态监控、金税三期、电子底账等系统,加强分析工作,精准掌控虚开骗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形式、走势,研究制定应对措施,营造公平正义的营商环境。
  14.健全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
  (38)向社会公布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及时推送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联合激励,对重大税收违法纳税人联合惩戒。
  (39)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依法依规开展纳税信用修复,鼓励和引导纳税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
  (40)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和当事人名单实行动态管理,依规做好信息公布、信用修复、信息更新和案件撤出等工作,为当事人提供提前撤出名单的信用修复途径,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
  (五)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15.加强评价考核
  (41)定期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和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从纳税人缴费人角度评估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成效,推进改革措施落实落细。
  (42)建立健全以办税缴费体验为导向的“好差评”评价体系,政务服务机构和政务服务平台全部开展“好差评”,线上线下全面融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建立差评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16.加大监督力度
  (43)统筹运用实地检查、案头分析、系统抽取数据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内控监督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做好对税费优惠政策和纳税缴费便利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44)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更多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查检查,促进问题早发现早整改。
  (45)积极开展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的评估工作,认真查摆问题,及时改进提高,确保政策落实落细落地。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各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工作,站在更好服务“六稳”“六保”大局和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统筹协调推进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完善配套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三)深化改革创新
  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围绕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研究推出更多务实管用的创新举措,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持续提升服务市场主体水平,持续提高服务“六稳”“六保”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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