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股市 > 证券其他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司法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2-12-9
实施时间: 2022-12-9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41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证券法》《律师法》,适应证券发行注册制下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执业和监管的新要求,总结近年来证券法律业务监管工作经验,证监会联合司法部拟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研究起草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征求意见”栏提出意见。
  3.电子邮箱:flbpublic@csrc.gov.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法律部,邮政编码:100033。
  5.传真:010-8806140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8日。
  中国证监会 司法部
  2022年12月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司法局制订的《中国[上海 沪府办发[2014] 2014/11/18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 黑财会[2014]36 2015/1/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 大地税发[2000] 2000/10/10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 湘地税函[2000] 2000/11/22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 川地税发[2010] 2010/3/30
关于就《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 2019/8/23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 金市地税政[200 2001/1/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 鲁地税函[2002] 2002/11/5
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司法局关于贵阳市律师事务 筑劳通[2004]3号 2004/1/12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进一步加强个人独资关于进和合伙制律师 浙嘉地税政[200 2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