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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市区范围内2020年度非工业行业平均亩均税收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12-24
实施时间: 2021-12-2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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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优惠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 〔2019〕5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市区范围内2021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工作,现将市区范围内2020年度非工业行业平均亩均税收公告如下:
  市区范围内2020年度非工业行业平均亩均税收为11.88万元/亩。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4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市区范围内2020年度非工业行业平均亩均税收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市区范围内2020年度非工业行业平均亩均税收的公告》,并于发布之日施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为什么要制定本公告?
  答: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优惠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9〕52号)文件精神,市区范围内非工业行业实施以亩均税收为核心指标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差别化减免政策,并规定亩均税收的计算方法,同时授权丽水市税务局具体计算。公布非工业行业平均亩均税收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减免的基础。
  2.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公布2020年度非工业行业平均亩均税收为11.88万元/亩,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市区范围内2020年度非工业行业平均亩均税收的公告》起草说明

  一、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优惠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9〕52号),市区范围内非工业行业实施以亩均税收为核心指标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差别化减免政策,并规定亩均税收的计算方法,同时授权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具体计算。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公布非工业行业平均亩均税收是非工业行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减免的基础。如不及时公布,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减免工作无法进行。
  三、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公布2020年度非工业行业平均亩均税收为11.88万元/亩,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起草情况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优惠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9〕52号)规定程序和计算口径,我科牵头计算丽水市区范围内非工业行业平均亩均税收。经计算,2020年度非工业行业平均亩均税收为11.88万元/亩。非工业行业平均亩均税收在税务局内部征求了基层税务机关(莲都区局、开发区局、市局一分局、市局二分局)意见,各成员单位均无意见。2021年11月18日,征求意见稿在丽水市政府网站建言献策栏目、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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