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7-23
实施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阅读人次: 103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落实个人所得税减税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减轻税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嘉兴市本级实际,现就调整市本级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标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其应税所得率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标准的最低限执行。
  二、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嘉地税政〔2002〕67号)和《关于调整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浙嘉地税政〔2002〕11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
  2019年7月23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目前市本级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仍旧沿用2002年的应税所得率,分档过细,税负偏重,已经不符合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为进一步落实个人所得税减税政策,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结合嘉兴市本级实际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
  本公告确定了市本级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修理修配企业、饮食服务业、其它行业等不再区分按年收入大小适用不同的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统一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标准的最低限执行。
  三、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施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告知单 0001/1/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 桂财发[2000]17 2000/11/11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 川地税发[2010] 2010/3/30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 黑地税发[2008] 2008/1/1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 甘地税[2000]96 2000/11/23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 0001/1/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 吉地税个所字[2 2000/10/19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 桂地税发[2001] 2001/2/23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数额 0001/1/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 浙地税二[2000] 200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