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2022年11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11-25
实施时间: 2022-11-25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137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我市所属期为2022年11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20日。
  一、用人单位在2022年12月20日前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11月社会保险费的,视同正常缴费,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在2022年12月20日前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11月的社会保险费,视同正常缴费,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适用社会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政策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其缴款期限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2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 内地税发[2001] 2001/6/15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优化 国家税务总局海 2023/12/1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省政协十三届第一次会议第74 陕税函[2023]17 2023/10/19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 浙地税发[2007] 2007/10/30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优化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查 国家税务总局山 2021/4/1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2年地税机关社会保险费相关 琼地税函[2012] 2012/1/1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告 2016/7/1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 冀人社字[2020] 2020/2/14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 2023/12/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三项制度的 冀地税函[2003] 2003/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