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税[2022]38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2-9-5
实施时间: 2022-9-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29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理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职能,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在市、县级政府所在地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项目,不再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
  二、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原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印发的有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文件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公开,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解释。
  三、依据原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市、县级政府,以后涉及征收政策调整事宜,由省财政厅商省发展改革委办理。
  四、此前尚未开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县(市),如需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县(市)人民政府提出,省财政厅受理并发文明确。
  五、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09]84 2009/10/20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 穗建规字[2019] 2019/2/18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成都市城市 成发改收费[201 2013/1/9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性质的复函 湘价函[2013]16 2013/9/16
衢州市财政局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 2024/10/11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神农架林区建制镇城市基础 鄂价工服规[201 2013/2/1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 济政发[2023]14 2024/1/1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上 沪建交联[2011] 2011/4/26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闽价费[2014]27 2014/8/26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城市基 沪房管规范财[2 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