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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2年第3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2-11-14
实施时间: 2022-12-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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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鼓励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现将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等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2月1日起,本公告附件1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规定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
  二、自2022年12月1日起,《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公告2020年第39号)所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二批)”中罕见病药品制剂序号9“氘丁苯那嗪”按本公告附件2确定的税号执行。
  三、各批清单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制剂需已获准上市,对应剂型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际批准上市剂型为准。
  四、本公告附件3所列药品应视为与《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公告2020年第39号)所附清单中对应药品活性成分名称/活性成分通用名称一致,并按上述政策规定的实施日期及要求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
  特此公告。
  附件:
  1.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三批)
  2.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第二批)税号修正清单
  3.部分药品活性成分通用名称情况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
  2022年11月14日
相关附件:
1.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三批).pdf    
2.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第二批)税号修正清单.pdf    
3.部分药品活性成分通用名称情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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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47号 20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