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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商务厅湖北省财政厅武汉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核定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商务发[2021]1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7-15
实施时间: 2021-7-15
法规类型: 关税优惠政策 消费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1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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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财政局,各隶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税务局:
  为落实《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根据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要求,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武汉海关、省税务局联合制定了《湖北省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核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开展工作。
  特此通知。
  湖北省商务厅
  湖北省财政厅
  武汉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1年7月15日

相关附件:
鄂商务发[2021]14号.pdf    
附表1 外资研发中心进口设备免税资格申请表.docx    
附表2 “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项下进口商品已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未抵扣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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