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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商服贸[2020]29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海关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0-11-23
实施时间: 2020-11-23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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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20〕12号),加快推动服务外包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融合化转型升级,特制定《上海市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0年11月23日

  上海市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20〕12号),加快推动上海服务外包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贯彻落实贸易高质量发展战略,以数字技术为支撑,加快推动服务外包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融合化转型升级,推进离岸和在岸业务协调发展,积极完善功能,推动总部集聚,提升辐射长三角、服务全球的能力。到2025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规模达到120亿美元,离岸执行额超亿美元企业数超过20家,服务外包作为推动生产性服务出口、承接全球服务业转移重要渠道的地位进一步提升,成为打造“上海服务”品牌的重要方式和重要力量。到2035年,力争发展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接发包中心城市。
  主要任务
  (一)夯实数字化转型基础
  1.推动建设高质量的数字基础设施。提升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服务能级,加快构建面向全球数据服务的信息通信枢纽。推进互联网应用IPv6升级,提升信息通信网络承载能力。聚焦特定功能区域,推动建设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和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统筹全市能耗指标、用地指标,对建设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给予保障。
  2.探索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的管理模式。推动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区域试点开展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评估,建立数据保护能力认证、数据流通备份审查、跨境数据流通和交易风险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探索跨境数据流动分类监管模式,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
  3.加快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培育数字化制造外包平台,发展服务型制造等新业态,推动众包、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新模式,认定一批应用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服务外包示范项目。
  (二)推动重点领域发展
  4.支持信息技术外包发展。鼓励企业从提供项目化服务转向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产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从纯软件研发拓展至软硬件集成服务。扩大基础软件、应用型软件出口规模,拓展数字出版、网络视听、动漫游戏等数字内容出口,增强以信息技术平台为支撑的在线新经济服务出口能力。培育一批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企业,加快提升高端芯片设计能力,推动集成电路相关领域的“设计+制造”融合项目。将企业开展基础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云计算、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和应用纳入本市科技计划支持范围,并争取国家科技专项支持。
  5.提升业务流程外包发展能级。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共享服务中心落地,为全球客户提供财务、人力资源、市场营销、供应链等支持性服务。推动法律、会计、咨询、运输、广告等领域的业务流程外包企业和机构“跟随出海”,加快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服务品牌。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合规开展服务外包业务。大力发展金融流程服务外包。
  6.大力发展生物医药研发外包。推动生物医药研发外包从单纯提供实验和筛选服务向具有知识产权的合作研发模式转型。鼓励发展创新药研发、抗病毒药物研发和基于基因检测的精准医疗等高端业务。鼓励生物医药研发外包企业与药企、科研机构合作,推动跨境生物医药协同研发项目落地。
  7.挖掘设计外包发展潜力。支持外资企业总部和科研院校设立创新设计中心,鼓励设计资源共享。推动发展船舶制造、民用航空、高端装备、时尚创意等领域的工业和艺术设计外包业务。认定和培育一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重点建设汽车、消费品等领域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争创国家级服务设计中心。
  (三)加快培育市场主体
  8.加快重点企业培育。调整《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服务外包重点领域条目,对上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目录》培育标准的服务外包企业,按规定给予资金、融资等方面政策支持。积极培育树立服务外包行业质量标杆,支持在系统设计、人工智能设计、生态设计等方面开展标准化试点,增加标准供给,完善标准体系。
  9.加快转型升级承载区建设。发挥浦东软件园、陆家嘴金融城、紫竹高新区和临港软件园的集聚优势,推动数字技术和垂直领域的融合发展,加快建设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推动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围绕跨境电商、数字会展和数字服务出口等领域,打造服务外包商业赋能中心,打造全球数字贸易港。支持市北高新园区培育8K+5G+云解决方案等创新项目,推动检验检测等业务集聚发展。推动创智天地加快培育云服务平台和数字内容企业。推进张江生物医药基地、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和临港新片区“生命蓝湾”建设,加快形成多个核心区域优势互补的生物医药研发外包发展格局。
  10.打造公共服务平台。运用服务贸易专项资金,按规定支持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共性技术支持、云服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服务。进一步发挥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等智库,上海服务外包企业协会、上海软件对外贸易联盟、上海市信息服务外包发展中心等行业协会和促进机构作用,推进服务外包前瞻研究、政策宣传和人才培训。
  11.推动释放服务外包需求。鼓励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购买供应链、呼叫中心、市场营销、金融后台、采购等专业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将非核心业务外包给专业服务供应商,加快打造金融服务生态圈。推动相关协会建设服务外包需求对接平台,为中小企业接包提供服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断拓宽政府购买服务领域。
  12.扩展全球服务网络。进一步拓展上海服务贸易全球促进联盟等促进机构的海外服务网络。鼓励向“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市场发包合作,支持“上海服务”品牌和标准“走出去”,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各类境内外专业性展会。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在海外设立服务网点,提供贴近发包方的“近岸服务”。
  (四)大力推进人才建设
  13.大力培养引进中高端人才。在人才引进方面,完善以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海外人才居住证等为支撑的海外人才引进体系,并在公租房、出入境、永久居留和持证入学等方面给予便利。通过居住证积分、居转户和直接落户等梯度化政策,加大对复合型中高级人才的引进力度。在人才培养方面,支持服务外包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发展,在博士后培养、人才发展资金及上海领军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支持。推进服务外包企业培育首席质量官。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对重要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
  14.鼓励大学生就业创业。优化各类资金支持方式,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对服务外包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开展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入职后培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和大学生实习等按规定给予补助。对 “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创业大赛中的获奖团队和项目在综合融资、天使基金资助、资助后创业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强委办局合作,鼓励高校为服务外包企业开设专场招聘会。
  15.深化产教融合。鼓励高校与企业开展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试点。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培训体系,支持建设服务外包培训基地。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及企业内部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继续按规定对中高端人才培训等给予补贴。加快建设新工科,支持建设一批未来技术学院、现代产业学院。
  (五)提升政策和公共服务水平
  16.完善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统筹优化上海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对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中心和民营企业总部的服务外包企业,在货品通关、人员出入境、外汇结算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落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
  1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服务外包企业的特点开发信贷产品。发布服务外包重点项目目录,支持政策性银行对重点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按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作用,吸引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机构参与投资。通过科创板、创业板上市、新三板挂牌等方式,加大对服务外包新模式新业态的支持。
  18.创新出口信用保险产品。鼓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开发与服务外包企业特点相适应的出口信用保险产品,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予以支持,帮助企业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
  19.拓展保税监管范围。根据相关部委部署,争取在本市率先开展“两头在外”的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等服务业态所需进口料件保税监管。
  20.优化海关监管模式。将服务外包有关事项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强对服务外包企业的信用培育,引导更多规范守法的服务外包企业成为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发挥跨部门联合共管机制作用,对纳入信用企业名录的企业采用“企业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的监管模式,探索免于提交境外风险评估材料。除禁止入境的以外,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且在区内用于生物医药研发的货物、物品,免于提交许可证,进口的消耗性材料根据实际研发耗用核销。
  三、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新时期加快服务外包转型升级的重大意义,依托本市推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分步实施的工作计划,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一批案例经验。各区政府要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大对服务外包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由市商务委负责每年开展各区服务外包综合评价工作,并向各区政府通报综合评价的整体情况。
  附件
  任务分工表

主要任务

任务细化

序号

具体举措

责任单位

 

 

 

 

 

 

(一)夯实数字化转型基础

1.推动建设高质量的数字基础设施

1

提升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服务能级,加快构建面向全球数据服务的信息通信枢纽。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通信管理局

2

推进互联网应用IPv6升级,提升信息通信网络承载能力。聚焦特定功能区域,推动建设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和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

市通信管理局、市委网信办、

虹桥商务区管委会、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3

统筹全市能耗指标、用地指标,对建设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给予保障。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资源局、市委网信办、

市通信管理局

2.探索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的管理模式

4

推动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区域试点开展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评估,建立数据保护能力认证、数据流通备份审查、跨境数据流通和交易风险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探索跨境数据流动分类监管模式,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

市委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市商务委

3.加快发展新模式新业态

5

培育数字化制造外包平台,发展服务型制造等新业态,推动众包、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新模式,认定一批应用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服务外包示范项目。

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二)推动重点领域发展

4.支持信息技术外包发展

6

鼓励企业从提供项目化服务转向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产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从纯软件研发拓展至软硬件集成服务。扩大基础软件、应用型软件出口规模,拓展数字出版、网络视听、动漫游戏等数字内容出口,增强以信息技术平台为支撑的在线新经济服务出口能力。

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科委、市委宣传部

7

培育一批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企业,加快提升高端芯片设计能力,推动集成电路相关领域的“设计+制造”融合项目。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

8

将企业开展基础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云计算、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和应用纳入本市科技计划支持范围,并争取国家科技专项支持。

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5.提升业务流程外包发展能级

9

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共享服务中心落地,为全球客户提供财务、人力资源、市场营销、供应链等支持性服务。

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

10

推动法律、会计、咨询、运输、广告等领域的业务流程外包企业和机构“跟随出海”,加快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服务品牌。

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

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

市国资委

11

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合规开展服务外包业务。大力发展金融流程服务外包。

市市场监管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6.大力发展生物医药研发外包

12

推动生物医药研发外包从单纯提供实验和筛选服务向具有知识产权的合作研发模式转型。

市商务委、市科委、

市知识产权局

13

鼓励发展创新药研发、抗病毒药物研发和基于基因检测的精准医疗等高端业务。

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14

鼓励生物医药研发外包企业与药企、科研机构合作,推动跨境生物医药协同研发项目落地。

市商务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7.挖掘设计外包发展潜力

15

支持外资企业总部和科研院校设立创新设计中心,鼓励设计资源共享。

市商务委、市科委

16

推动发展船舶制造、民用航空、高端装备、时尚创意等领域的工业和艺术设计外包业务。认定和培育一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重点建设汽车、消费品等领域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争创国家级服务设计中心。

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

 

 

 

 

 

 

 

 

 

 

 

(三)加快培育市场主体

8.加快重点企业培育

17

调整《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服务外包重点领域条目,对上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目录》培育标准的服务外包企业,按规定给予资金、融资等方面政策支持。

市商务委、

外汇局上海市分局、

市财政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其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18

积极培育树立服务外包行业质量标杆,支持在系统设计、人工智能设计、生态设计等方面开展标准化试点,增加标准供给,完善标准体系。

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

9.加快转型升级承载区建设

19

发挥浦东软件园、陆家嘴金融城、紫竹高新区和临港软件园的集聚优势,推动数字技术和垂直领域的融合发展,加快建设数字服务出口基地。

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委网信办、浦东新区政府、

闵行区政府、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20

推动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围绕跨境电商、数字会展和数字服务出口等领域,打造服务外包商业赋能中心,打造全球数字贸易港。

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委网信办、长宁区政府、

虹桥商务区管委会

21

支持市北高新园区培育8K+5G+云解决方案等创新项目,推动检验检测等业务集聚发展。推动创智天地加快培育云服务平台和数字内容企业。

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委网信办、静安区政府、

杨浦区政府

22

推进张江生物医药基地、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和临港新片区“生命蓝湾”建设,加快形成多个核心区域优势互补的生物医药研发外包发展格局。

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科委、浦东新区政府、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10.打造公共服务平台

23

运用服务贸易专项资金,按规定支持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共性技术支持、云服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服务。进一步发挥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等智库,上海服务外包企业协会、上海软件对外贸易联盟、上海市信息服务外包发展中心等行业协会和促进机构作用,推进服务外包前瞻研究、政策宣传和人才培训

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

11.推动释放服务外包需求

24

鼓励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购买供应链、呼叫中心、市场营销、金融后台、采购等专业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将非核心业务外包给专业服务供应商,加快打造金融服务生态圈。推动相关协会建设服务外包需求对接平台,为中小企业接包提供服务。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上海银保监局、市商务委

25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断拓宽政府购买服务领域。

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12.扩展全球服务网络

26

进一步拓展上海服务贸易全球促进联盟等促进机构的海外服务网络。

市商务委

27

鼓励向“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市场发包合作,支持“上海服务”品牌和标准“走出去”,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各类境内外专业性展会。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在海外设立服务网点,提供贴近发包方的“近岸服务”。

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四)大力推进人才建设

13.大力培养引进中高端人才

 

28

在人才引进方面,完善以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海外人才居住证等为支撑的海外人才引进体系,并在公租房、出入境、永久居留和持证入学等方面给予便利。通过居住证积分、居转户和直接落户等梯度化政策,加大对复合型中高级人才的引进力度。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

市商务委

 

29

在人才培养方面,支持服务外包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发展,在博士后培养、人才发展资金及上海领军人才培养等各类人才计划中给予支持。推进服务外包企业培育首席质量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科委、市市场监管局

 

30

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对重要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

上海证监局

14.鼓励大学生就业创业

31

优化各类资金支持方式,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对服务外包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开展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入职后培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和大学生实习等按规定给予补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市商务委、市教委

32

对 “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创业大赛中的获奖团队和项目在综合融资、天使基金资助、资助后创业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经济信息化委

33

加强委办局合作,鼓励高校为服务外包企业开设专场招聘会。

市教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商务委

15.深化产教融合

34

鼓励高校与企业开展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试点。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培训体系,支持建设服务外包培训基地。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及企业内部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继续按规定对中高端人才培训等给予补贴。

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商务委

35

加快建设新工科,支持建设一批未来技术学院、现代产业学院。

市教委、市商务委

 

 

 

 

 

 

 

 

 

 

 

(五)提升政策和公共服务水平

16.完善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

36

统筹优化上海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

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37

对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中心和民营企业总部的服务外包企业,在货品通关、人员出入境、外汇结算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市商务委、上海海关、

市公安局、外汇局上海市分局

38

落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

市科委、市税务局、

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

1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39

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服务外包企业的特点开发信贷产品。发布服务外包重点项目目录,支持政策性银行对重点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贷款。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上海银保监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商务委

40

按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作用,吸引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机构参与投资。通过科创板、创业板上市、新三板挂牌等方式,加大对服务外包新模式新业态的支持。

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商务委

18.创新出口信用保险产品

41

鼓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开发与服务外包企业特点相适应的出口信用保险产品,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予以支持,帮助企业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

市商务委、上海银保监局、

市财政局、

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

19.拓展保税监管范围

42

根据相关部委部署,争取在本市率先开展“两头在外”的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等服务业态所需进口料件保税监管。

市商务委、上海海关

20.优化海关监管模式

43

将服务外包有关事项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强对服务外包企业的信用培育,引导更多规范守法的服务外包企业成为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

市商务委、上海海关

44

发挥跨部门联合共管机制作用,对纳入信用企业名录的企业采用“企业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的监管模式,探索免于提交境外风险评估材料。

市商务委、上海海关、

市科委、浦东新区政府、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45

除禁止入境的以外,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且在区内用于生物医药研发的货物、物品,免于提交许可证,进口的消耗性材料根据实际研发耗用核销。

上海海关、市商务委、

市科委、浦东新区政府、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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