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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企业债券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发改财金[2021]552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1-7-8
实施时间: 2021-7-8
法规类型: 企业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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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有关企业、有关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发改委企业债券注册制改革精神,强化企业债券对我省实体经济金融服务,防范企业债券领域重大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20〕298号)等政策法规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企业债券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之以恒做好企业债券风险防范工作
  防范企业债券领域风险是企业债券工作的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对防范金融风险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事关人民财产安全,事关发展大局,是我们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李克强总理、韩正副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反复强调做好防范金融风险工作。刘鹤副总理主持的每一次金融委会议都有防风险的议题。省委、省政府对企业债券风险防范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各有关方面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期足额兑付债券本息。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更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责任,形成系统合力,通过项目筛查、风险排查、监督检查等方式,持续做好区域内企业债券监管工作,确保不出现问题,严格防范企业债券领域风险。
  二、坚持做到“五早”制度
  防范企业债券领域风险的关键是要坚持做到“五早”制度,即“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通过发行人自查、主承销商核查、各级发展改革委排查,建立完善企业债券风险联防联控机制。要根据发行人信用级别变化、项目实施进度及效益、负面舆情、其他借款是否违约、对外担保是否违约、负债率高低、子公司是否违约以及资产重组事项等情况判断风险情况,做到早发现隐患,早采取应对措施,早消除隐患,早控制风险,直到安全兑付。
  三、对存续期企业债券进行分级分类监管
  根据发行人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情况,将风险等级分为高风险等级、中等风险等级和低风险等级,对风险等级视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分级分类监管措施。
  (一)高风险等级。对发行人出现经营困难、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其他融资产品出现违约、偿债能力恶化、兑付资金筹集困难等自身无法筹集足额偿债资金、可能出现实质违约的列入高风险等级名单。对列入高风险等级名单的发行人启动应急方案,采取严格监管措施。
  1、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所在地(指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下同)发展改革委应第一时间将风险情况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及时将风险情况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请求指导和支持,并向所在地政府发送风险提示函,必要时报请省政府成立由相关省直部门和当地政府组成的的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兑付工作。
  2、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应成立以当地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债券兑付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兑付工作。必要时制定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分析研判可能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金融稳定、区域融资环境等各种风险和集体上访等事件,逐项制定应对措施,确保成功化解。
  3、履行发行人偿债责任。发行人应履行偿债责任,制定兑付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偿债资金来源及数量、落实资金的责任部门及时间节点、股东支持保障的具体措施、协调金融机构及投资者的具体方案。方案应报告当地债券兑付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4、中介机构履职尽责。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偿债账户监管人和抵质押资产监管人等中介机构应履职尽责,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发行人做好风险化解相关工作。
  5、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所在地发展改革委负责债券兑付工作督办和信息的上传下达。按照距离兑付日半年、三个月、一个月、半个月、一周等时间节点,分别按照月度报告、半月报告、周报告、日报告、热线联系等方式,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债券兑付资金筹集情况同时上报当地债券兑付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当地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
  (二)中等风险等级。对发行人出现信用评级下调,现金流短缺,银行贷款异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减少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发生减资、合并、分立重大资产重组,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纪,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等可能对债券兑付造成较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列入中等风险等级名单。对列入中等风险等级名单的发行人采取重点监管措施。
  1、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所在地发展改革委应主动介入、积极协调,充分运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指导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制定偿债方案,及早做好偿债准备。按月进行风险排查,及时掌握风险情况,必要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
  2、履行发行人偿债责任。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说明书中制定的具体偿债措施和赔偿方式制定偿债方案,确保按期兑付本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发展改革委。
  3、中介机构履职尽责。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偿债账户监管人和抵质押资产监管人等中介机构应履职尽责,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发行人做好各项工作。
  (三)低风险等级。对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充足、项目建设正常、资产负债率较低、无偿债压力等情形的发行人,列为低风险等级。
  对于低风险等级发行人采取日常监管措施。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风险自查、核查、排查,关注年报、半年报、评级、信息披露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严格落实五个“责任”
  (一)落实优选项目责任。各级发展改革委要紧紧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强化企业债券的直接融资功能,建立拟发债企业后备库,实现“储备一批、上报一批、注册一批、发行一批”的债券融资工作流程。把“债券跟着项目走”作为防范风险的重要措施,把优选项目作为防范风险的前置条件。
  (二)落实发行人责任。发行人是债券资金兑付和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要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信息,依托自身信用制定本息偿付计划和落实偿债保障措施,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
  (三)落实中介机构责任。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要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协助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等存续期管理工作,及时跟进了解债券情况,核查风险隐患。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偿债账户监管人等机构要落实“看门人”责任,在债券申报和存续期管理过程中,严格执业标准,有效揭示提示风险。
  (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作用,积极主动作为,承担好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对于信息披露造假、恶意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真正做到零容忍。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协助发行人多渠道筹措偿债资金。要更多运用信用手段,对存在信用风险的企业债券及所有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发行主体,通过核实信用信息排查发现风险。
  (五)落实排查挂牌责任。要建立企业债券风险排查的长效机制,滚动排查六个月内企业债发行人还本付息资金压力,对排查出有风险的企业债要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排查出距离兑付有半年时间的风险,要由所在地发展改革委主任挂牌;距离一个季度时间,要由所在地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挂牌;距离一个月时间,要由所在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挂牌,必要时报请分管副省长挂牌。早发现问题,早解决问题,避免引发社会不稳定。
  五、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企业债券监管机制
  (一)建立发行人失信记录。各级发展改革委要对未按时还本付息、恶意“逃废债”、未完成信息披露、未完成风险自查、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擅自变更募集说明书条款、未履行资产重组规定义务、未完成河南省企业债券信息系统填报内容以及其他应尽义务的发行人,将其列入企业债券发行人失信记录。
  (二)建立中介机构失信记录。各级发展改革委要对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信息进行采集,及时掌握中介机构信用信息,为企业债券监管工作提供全面的信息支持。对未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企业债券注册申报、发行、存续期服务以及未完成河南省企业债券信息系统填报内容等相关业务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偿债账户监管人和抵质押资产监管人等中介机构,列入企业债券中介机构失信记录。
  (三)加强对发行人、中介机构信用记录的使用。对发行人、中介机构的失信记录根据情节轻重,经请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采取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在年度信用评价中评为较差等级、列入失信黑名单、上传至“河南省企业债券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中国(河南)”网站等处罚措施,责令限期改正。情况严重的,暂停发行人发行企业债券融资,暂停中介机构在全省从事企业债券业务。对恶意“逃废债”等重大违法违规事件,采取“零容忍”措施,对发行人、中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自律惩戒、行政处罚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依规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六、探索设立信用保障基金
  鼓励各地有序探索设立信用保障基金等措施,用于维护辖区内企业债信用,化解可能出现的兑付风险。积极引导各地国资企业以及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手段参与信用保障计划。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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