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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23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发改就业[2020]78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12-24
实施时间: 2020-12-2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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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市场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广播电视局
  安徽省体育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2020年12月24日

  安徽省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
  强大市场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中央财经委第八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委《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发改就业〔2020〕293号),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举措的同时,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以新业态新模式为引领,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加快新型消费扩容提质,助力形成强大市场,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优化实物消费市场供给
  (一)提升省内商品竞争力。全面提升省内产品质量和品牌,提高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知名度和占有率。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将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扩大到一般消费品和工业品,倡导优质优价,提升消费品质。加强省内自有品牌建设,推荐申报一批“中华老字号”,认定和培育一批“安徽老字号”,培育打造安徽工业精品,发展农业“三品一标”,塑造安徽农业品牌。鼓励省内知名企业参加中国品牌日活动,加大安徽消费品牌宣传力度。优化绿色智能产品供给,健全绿色产品标准和绿色标识认证体系。鼓励智慧家居、薄膜太阳能企业与房地产、家装企业加强合作,开展智慧家居项目试点应用。支持免税店设立国产商品销售区,将其打造成为扶持国货精品、展示自主品牌的重要平台。依托跨境电商等平台主动扩大进口,改善进口商品供给。(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合肥海关、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汽车消费。适应市场需求,稳步推动智能汽车创新发展,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智能汽车品牌。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加大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力度,加快公共交通等领域汽车电动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停车费等方面给予新能源汽车优惠,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2年底。积极发展二手车业务,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按销售额的0.5%征收增值税政策执行至2023年底。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或出口,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引导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以旧换新、降价让利等优惠活动。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或立体停车库,支持停车场经营汽车维修保养、清洗美容、快递物流等多业态。培育汽车特色消费市场,探索住行一体化消费模式,统筹规划建设旅居车停车设施和营地,促进旅居车市场发展。持续提升汽车节能环保性能,不断提高节能水平。建立健全汽车改装行业管理机制和技术标准,推动汽车消费型改装规范化发展。鼓励发展长租、短租、分时租赁等多种租赁模式,构建多元化汽车消费体系。放宽新能源物流车城区通行权限。(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税务局、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公安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信息消费。推动人工智能、5G、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技术与先进制造、现代物流、文娱体育、休闲旅游、教育健康和交通出行等领域深度融合,培育壮大数字内容产业,促进5G终端消费快速增长。创建国家级信息消费示范市,持续推进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和信息消费产品创新研发。开展消费服务领域人工智能应用试点,扩大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移动智能终端、超高清及高新视频终端、智能教学助手、医疗电子、医疗机器人等智能化产品供给。提升农村地区宽带用户接入速率。加快建设智慧广电,优选支持一批超高清视频项目。(省通信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家电和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换代。支持节能、智能型家电研发,鼓励开发基于物联网、人工智能技术的家电组合产品和一体化产品。加快推进彩电智能化应用,增强双向人机交互功能。鼓励相关社会团体制定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和更新换代的团体标准,开展“大家电安全使用年限提醒”活动,推动超龄大家电更新换代。鼓励消费者更新淘汰能耗高、安全性差的家电产品,支持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超高清电视、节能冰箱、节能空调、5G手机等绿色智能产品活动。经检测认定安全可靠、性能较好的旧产品,鼓励免费提供给有需要的贫困居民。加快完善家电、电子消费产品等领域回收拆解体系。认真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家电、消费电子产品生产企业,通过自建、联合和委托等方式开展回收拆解业务。积极发展线上线下结合、智能回收等服务新模式,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新业态,不断提升回收体系的组织化、规范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大力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积极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加强租赁企业房屋租金监管,住房租赁机构违约责任纳入租赁合同文本并作出明确约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宅装饰装修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推进文旅休闲消费提质升级
  (六)提升文旅产品供给水平。培育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深化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创建文化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鼓励有条件的各级文博单位开发线上博物馆,结合5G、虚拟现实等技术,增加立体式展品展示。提升“游安徽”公共服务平台,推动4A级以上旅游景区实现门票预约和线上购票,加快全省智慧旅游景区建设。不定期更新、发布全省特色旅游线路,策划一批休闲生态、康养、研学旅游产品,鼓励开展科技游、工业游、世界遗产游、民俗游等文化体验游,建设一批自驾车营地、研学基地。联合开展长三角旅游主题宣传推广活动,推出一批自由行、“高铁+”等特色产品,打造中国高铁旅游示范城市,加快构建“五山联动”快速铁路通道。加快杭黄世界级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廊道建设。(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高乡村旅游质量。进一步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实施乡村旅游“四级联建”工程,开展A级旅游村创建,加快乡村旅游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建设,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旅游名镇、名村和示范点(区),全面提升休闲庄园、乡村酒店、特色民宿、农家乐等乡村旅游载体的品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出文旅惠民举措。省市联动举办“文化惠民消费季”等活动,完善景区网络购票、实名预约、分时预约等便民措施。鼓励景区推出门票减免和套票联票优惠、对援鄂医务工作者等特定群体免票等举措。联合长三角著名景点资源丰富的都市圈增加旅游一卡通和预付式旅游年票发行力度,带动更多跨省旅游。支持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综合文化站馆等免费低收费开放。推进社会保障卡在文化旅游领域“一卡通”应用,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公共文化场馆入馆、借阅、参观功能和国有A级旅游景区的预约、入园、购票等功能。(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扩大体育健身消费。实施全民健身提升工程,每两年评选一次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单位、项目),统筹资金支持举办或承办各类体育赛事。推动合肥、黄山等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体育消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产品创新。大力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经纪、体育培训等服务业态。鼓励体育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创建体育用品研发平台,针对不同年龄段人群特点开发健身产品及服务项目。(省体育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全面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将带薪年休假与法定节假日连休,大力促进假日消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康养家政托育服务消费
  (十一)深挖康养消费潜力。大力发展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完善医疗便民服务平台功能,拓展网上预约挂号、预约转诊、家庭医生签约、线上支付、健康咨询等线上服务。构建智慧就医、智慧诊断、智慧治疗、智慧病房、智慧后勤和智慧管理一体化的智慧医院体系。进一步完善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建设,实现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省所有医疗联合体和医疗共同体,并逐步向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延伸。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通过“网订店送”“网订店取”等新型配送方式,提供药品网络销售服务(禁止网络销售的药品除外)。推进亳州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建设,支持大别山生态康养基地、石台富硒康养基地、巢湖温泉康养基地等发展。持续打造安徽省医养结合和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打造一批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每年实施不少于5000户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规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提升居家养老品质。拓展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功能,开展老年人康复辅具租赁服务。支持民间资本依法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建立乡村养老机构。(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民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扩大家政托育消费。打造智慧家政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家政服务重点企业(基地)。支持家政服务人员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开展多形式养老和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示范,推动社区养老和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性养老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每年各设区市建成2—3个示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以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新型消费
  (十三)培育扩大“互联网+”新型消费。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建立健全“互联网+服务”,加快社会服务在线对接、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创新无接触式消费模式,加快培育在线教育、在线办公、在线健身、在线文娱、数字生活、智能配送、共享出行、共享住宿、智慧传媒等新业态,拓宽智能看护、智能物流、智能家居、智能安防、智能语音等人工智能应用领域,推行3D教学、刷脸就医等数字化服务,探索发展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等新零售业态。(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消费双向提速。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线下延伸拓展,加快商业实体数字化改造和转型升级,发展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云逛街”新模式,加快推广农产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服务新模式。提升“互联网+”普惠金融水平,鼓励各法人银行积极落实消费分期手续费优惠、消费透支利率优惠、差异化延期还款等措施,支持银联会同各银行、支付机构对餐饮、零售、交通、文旅等生活服务类商户开展联合营销等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网络促销活动,促进品牌消费、品质消费。(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依托新型消费拓展国际市场。推动电子商务、数字服务等企业“走出去”,加快建设国际寄递物流服务体系,扩大生物基可降解绿色快递包装服务。推进国际物流供应链建设,开拓国际市场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业务。加快建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支持电商、物流企业建设使用海外仓。建设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支持设立空港综合保税区,进一步落实免税业政策。推动蚌埠市开展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合肥海关、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国家外汇局安徽分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活跃夜间消费。提升改造夜间消费载体,打造品质夜市和夜间消费集聚区,推动各市至少打造1个以上高品质夜间消费街区,以及若干社区型夜间消费集聚点。开展夜间消费品牌评选,建设一批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鼓励商贸文旅企业延长营业时间,拓展夜间消费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市,组织商圈、城市综合体、文旅健身场所单位成立夜间消费联盟,打造区域夜间消费品牌,联合推出夜间消费活动精品,促进“夜宵”“夜购”“夜赏”“夜游”“夜健身”融合发展。(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挖掘农村消费市场
  (十七)推动农村消费升级。加快农村吃穿用住行等消费提质扩容,引导农村居民增加交通通信、文化娱乐等消费。鼓励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向农村市场拓展,大力支持实体商业通过直播电商模式,加快推广农产品物流消费发展,试行培育“一县一品”。支持各类企业设计、生产适合农村消费水平和消费习惯的产品、服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农村市场。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强农村电商龙头企业和品牌培育,推动农村商贸流通转型升级。认真做实做细消费扶贫工作。深入开展城乡高效绿色配送专项行动。(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省扶贫办、省邮政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夯实消费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
  (十八)结合区域发展布局打造消费中心。不断提升“一圈五区”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支持合肥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若干区域消费中心。培育形成一批新型消费示范城市和领先企业。加快推进成熟商圈提档升级,鼓励有条件的街区加快数字化改造,全面提升街区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发展“智慧街区”“智慧商圈”,提供全方位数字生活新服务。依托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区,积极推动服务外包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育数字化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建设一批新型文旅商业消费聚集区。积极推进国家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大力培育省级特色商业街区。推动便利店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支持连锁便利店到农村、社区布点,建设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快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5G网络、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优先覆盖核心商圈、重点产业园区、重要交通枢纽、主要应用场景等,增强新基建支撑能力。大力推动智能化技术集成创新应用,加快区块链在商品溯源、跨境汇款、供应链金融和电子票据等数字化场景应用,促进更多企业“上云上平台”。安全有序推进数据商用,有效破除数据壁垒和“孤岛”,提升消费信息数据共享商用水平。加快建设千兆城市。推动车联网部署应用,加快建设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线,探索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场景应用、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省通信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现代流通体系,加快形成内外联通、安全高效的物流网络。加快芜湖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争取合肥、蚌埠、阜阳、安庆等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纳入国家建设名单。加快建设合肥等区域航空枢纽、国际航空货运集散中心。支持建设黄山绿色(空铁)物流园、蚌埠高铁快运物流基地,积极发展临港物流经济、高铁物流经济及第三方物流,建设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支持绿色食品交易区、仓储中心、冷链物流集散配送中心建设。积极培育一批全国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省级骨干冷链物流龙头企业、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末端配送网点等,加快建设城市末端智能冷链配送设施。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加快农产品分拨、包装、预冷等集配装备和分拨仓、前置仓等仓储设施建设。加快城区上高速公路道口、市到县、城市过境等道路快速化改造。加快完善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推动田头市场建设,推进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合肥海关、省农业农村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完善城乡社区便民消费设施。落实好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政策。符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条件的可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对城镇老旧小区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加快落实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个人支付部分的政策。新建和改造一批社区生活服务中心,统筹社区教育、文化、医疗、托幼、养老、家政、体育等生活服务。搭建智慧物业平台,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对接各类商业服务。升级改造一批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推进快递服务站、智能快件柜、无人售货机、智能垃圾回收机等智能终端设施进社区。扩大汽车充电桩规模,5年内新建10万个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桩。推动建设一批充电示范小区和“示范站”,每年建成10个充电示范小区、推动企业建设15个“示范站”。引入社会资源,确保实现区域内充电畅行。扩大农村销售网点覆盖,促进形成以乡镇为中心的农村流通服务网络,加快规划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性服务网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自然资源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居民消费能力
  (二十二)促进重点群体增收挖掘消费潜力。大力促进各类经济主体增收,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着力增强消费能力。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启动实施中等收入群体倍增工程,落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技能。落实各项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就业创业。(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税务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持续优化消费环境
  (二十三)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加强相关法规制度建设,深化包容审慎和协同监管,为新型消费营造规范适度的发展环境。持续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新型消费市场存在的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查处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分红派息权益的行为。严格落实网购七日无理由退换货制度,鼓励和倡导全省大型商超开展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加强进口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监管。支持和鼓励平台企业、行业组织、研究机构等研究制定支撑新型消费的服务标准,健全市场监测、用户权益保护、重要产品追溯等机制。进一步优化零售新业态新模式营商环境,简化分支机构登记手续,允许“一照多址”登记。进一步扩大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区域,在合肥、芜湖、铜陵、宿州等地试点开展部分低风险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活动,全面推进企业信用监管。深入推进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推动严重失信跨部门联合信用惩戒。(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安徽证监局、合肥海关、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二十四)加强组织保障。充分发挥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及时跟踪消费热点,开展政策研究和储备,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加强新型消费统计监测。完善政策实施评估体系,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评价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估实施效果,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手段,营造积极消费、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各级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按照市场化方式支持消费升级发展,促进相关综合服务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对新型消费领域企业优化税收征管措施,更好发挥减税降费政策效应。深化政银企合作,拓展新型消费领域投融资渠道。优化与新型消费相关的支付环境,鼓励银行等各类型支付清算服务主体降低手续费用,降低商家、消费者支付成本,推动银行卡、移动支付等在消费领域广泛应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方式、分类开发消费类金融产品,开展多品类消费信贷等金融业务。(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完善劳动保障政策。鼓励发展新就业形态,支持灵活就业,加快完善相关劳动保障制度,保障职工权益、稳定劳动关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减轻新业态新模式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支持各地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对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和提供对接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适当奖补。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可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推进社会保险业务异地通办,提供更加便捷的社会保险网上查询办理服务。突出失业保险制度保障生活基本功能,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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