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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会计税务专家服务团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温财会[2021]9号
发文部门: 温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1-11-2
实施时间: 2021-11-1
法规类型: 财会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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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局,市局各有关处(局)室、直属单位,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各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市会计税务专家服务团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会计税务专家服务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凝聚服务力量、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渠道,通过“线上+线下”精准服务,扩大温州财政“会计税务专家服务团”品牌影响力,助力“两个健康”建设,助推“凤凰行动”计划,促进温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浙江省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会计税务专家服务团,是指由温州市财政局牵头,联合税务等部门单位,市注协、市会计学会等行业协会,高校院所各方面资源优势组成的专家服务团队,旨在发挥专家人才专业特长,为企业排忧解难、培育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第二章 选拔
  第三条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坚持职业道德与专业技术并重,对因违反《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及会计职业道德,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会计税务专家服务团的选拔。
  第四条 热爱财税事业,热心公益服务社会,业务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解决问题、沟通协调、归纳总结等综合能力。
  第五条 鼓励以下各类专家人才报名参加:全国、省、市会计领军(高端)人才;全市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且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职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且具有5年以上聘任经历;各高等院校财会类学科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全市财政系统业务处(局、科)室管理岗位在职人员。
  第六条 选拔程序。按照“本人自愿、单位推荐、公开选拔”的原则,建立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选拔机制。本人申请并填写好报名表(附件1),单位推荐后上报温州市财政局审定。
  第三章 管理
  第七条 专家服务团实行问题收集、匹配交办、快速响应、结果反馈闭环管理机制。服务团专家实行信息化、动态化、持续化管理。
  第八条 建立问题清单制,通过日常工作、企业走访、问卷调查、问题需求专栏、座谈会等多渠道收集问题(附件2);建立问题匹配制,对问题分析研判,分为政策类、会计类、税收类等,并根据专家特长匹配;建立问题销号制,专家快速响应,做到清单到人、责任到位,解决一件销号一件(附件3);建立问题反馈制,专家人才能够独立解决的,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无法独立解决的,服务团召集相关专家进行会商解决,原则上一周内予以反馈,对因客观条件限制一时无法解决的,及时向企业反馈并解释说明。
  第九条 对工作绩效评价结果较差和无故不参加培训、专项工作的予以调整出团。专家有工作调动的,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温州市财政局,调离原系统(行业)的其成员资格自动终止,系统(行业)内调动的由市财政局根据工作相关度确定是否保留其资格。
  第十条 在团期间温州市财政局会计处负责建立专家档案,系统记载专家在在团期间的工作等情况;做好专家的日常管理,及时更新服务团专家名单,加强专家及专家所在单位的联系、沟通,通报专家的学习、工作、科研等情况;定期了解专家职业岗位变化,听取专家对服务团工作和学习课程的建议;了解专家的培训需求,不断增强培训效果。
  第十一条 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市财政局会同市注协、市会计学会不定期组织举办业务研讨、课题研究和学术活动,开展座谈会、研讨会、学术论坛、知识更新培训、专题协作和咨询服务活动等,为会计税务专家服务团成员与其他高端会计人才之间搭建相互学习、沟通交流平台。
  第十二条 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类会计税务专家服务团参与会计管理实践,在会计理论研究、会计制度贯彻实施、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积极参与管理会计应用、内部控制规范建设等改革,为提高单位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服务。
  第四章 职责
  第十三条 主动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财政改革,服务于企业发展。
  第十四条 主动为企业进行财政政策解读;宣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精选课程;解答会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更便捷更高效主动服务企业。
  第十五条 多渠道了解企业困难和需求,对企业进行分类,对问题进行梳理,并反馈至会计税务专家服务团,群策群力,多途径打通企业办事路径、提高服务效率、破解痛点难点。
  第十六条 线上主动参与微信公众号“温州财政”中会计税务专家服务团栏目内容更新,解读政策,录制课程,解答疑问等,不定期发布经典提问。
  第十七条 线下搭建企业互动交流平台,提供“四诊式”服务、会计服务宣传月、座谈会、现场会、线下课程、专家论坛等多种形式,通过问题讨论、互学观摩、经验推广、专家指导,让更多企业加快上规模上台阶,让更多市场主体早日走上规范化的现代公司发展之路。
  第十八条 会计税务专家服务团专家要充分利用所学知识、自身特长和社会影响,有组织的开展企业走访服务活动,宣讲会计管理改革实践做法与经验,分享业务技能,充分发挥引领辐射作用。
  第五章 激励评价
  第十九条 颁发聘书。经考察合格的进入会计税务专家服务团的专家,由温州市财政局颁发聘任证书,并就问题库回复积极的予以专栏人物介绍。
  第二十条 建立优秀专家评比表彰制度。根据在团期间表现,按照量化考核管理规定,通过个人自评、专家互评与温州市财政局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优秀专家评选,并予以通报表彰。优秀专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专家总人数的15%。
  第二十一条 建立优秀专家推荐制度。高级会计师的职称评审中予以证明,择优聘任为各类会计管理改革咨询专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授课讲师等,推荐入选专家库、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第二十二条 提供学术研究成果发表平台。鼓励服务团成员参与财政部门、会计学会、总会计师协会等单位的会计课题研究;优先推荐参加高层次的学术活动,鼓励支持参加各类会计研讨、学术交流和课题研究。建立与相关财会报刊杂志沟通渠道,推荐发表会计税务专家服务团研究成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相关附件:
1.会计税务专家服务团报名表.docx    
2.会计税务专家服务团服务问题收集表.docx    
3.会计税务专家服务团服务问题交办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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