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成本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2-6-22
实施时间: 2022-6-2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115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统筹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我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电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工商业用户。鼓励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对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给予阶段性优惠政策。
  二、电价标准。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平均购电价格按照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基准价(河北南网0.3644元/千瓦时、冀北电网0.372元/千瓦时)执行,不再上浮。在合理负担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基础上计算用户电价,并逐月分摊或分享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和新增线损损益。峰谷分时电价、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资金来源。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所需资金在平衡代理购电价格与市场化用户价格差价损益中解决,多余或不足部分向其他工商业用户分享或分摊,可按季度清算。
  四、执行时间。2022年6月1日-12月31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 深国税发[2004] 2004/1/1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 2024/6/14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 辽税函[2020]20 2020/7/6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 2014/10/1
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4/7/9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 鄂国税发[2007] 2007/1/9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 2016/11/1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扶持“个转企”若干措施的 市政办函[2024] 2024/4/30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等9部门印 渝市监发[2020] 2020/3/13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继续调减定期定额个体工商 国家税务总局青 20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