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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衔接落实市场监管系统统一行政权力清单和取消、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市监法[2021]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1-3-23
实施时间: 2021-3-2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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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和取消、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赣府发〔2020〕20号,以下简称通知),经省局2021年第二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就衔接落实市场监管系统统一行政权力清单和取消、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
  一、全面落实权力清单制度
  (一)认领实施
  按照通知要求,省局对涉及市场监管系统统一行政权力清单进行了认领(附件1),其中行使层级为两级以上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事权层级划分。各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事权划分的指导意见(试行)》(赣市监法〔2020〕1号),对权力清单中涉及市级、县级事权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事权层级划分。各设区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本层级本部门有权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认领,依法规范实施。
  (二)动态调整
  建立并执行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对于因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等增加或取消行政权力的,上级政府下放行政权力而增加行政权力或改变行政权力事项行使层级的,以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原因出现某个行政权力事项整体增加、下放、划转或者取消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层报省局,由省局报省人民政府对行政权力清单予以调整。对于市场监管部门内部行政权力层级调整等改变行政权力事项的事权层级划分的,应当做好衔接,对影响市场监管系统统一行政权力清单中事权层级划分表述的,还需及时层报省局调整。
  对省政府赋予市场监管领域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各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各有关单位),在认领赋权事项及编制承接省级事项目录时应及时与省市场监管局联系,并将认领事项的报告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的同时抄送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在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即相应开展办理赋权手续相关工作。各有关单位应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共同推动赋权工作顺利开展。
  二、扎实做好取消、调整事项衔接落实工作
  (一)取消
  根据通知所附《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原由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九项行政权力事项已取消:一项行政许可事项——“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审批”、一项行政处罚事项——“违反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的处罚”、四项行政确认事项——“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延续认定)”“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认定”“江西名牌产品认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评定”、三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对产品质量鉴定、仲裁检验工作的监管”“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的初审工作”“厂商识别代码的续展、变更、注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照附件2所列监管服务措施,对相关主体和行为依法监管、规范。
  (二)下放
  根据通知所附《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此次省局下放事项涉及两项行政许可事项。一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子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下放至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实施;二是“食品生产许可”行政许可事项的“乳制品、酒类(白酒、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剂”下放至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实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按照下放后的行政权力事权层级划分实施,承接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规范程序、提高效率,严格按照行政权力事项设定、执行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等规定,高效规范实施行政权力,确保相关事项承接落实到位。自2021年4月1日起,申请人新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按下放后的事权层级管辖,此前省局已收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仍由省局继续办理。
  (三)整合
  根据通知所附《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此次省局整合事项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其他行政权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比整合前后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照权力类型对应的流程要求,规范行使行政权力;对于整合后权力类型改变的,应当科学开展流程再造,进一步提升监管履职能力和水平。
  附件:
  1.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统一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
  2.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3.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4.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工作规范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2021年3月23日

修正:

查看附件请到http://amr.jiangxi.gov.cn/art/2021/3/23/art_22505_33005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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