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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市政发[2022]13号
发文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2-6-2
实施时间: 2022-6-2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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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西安市扎实稳住经济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安市扎实稳住经济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西安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保障和稳住市场主体
  (一)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按照国家和我省要求,加快制造业等6个行业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同时,在更多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及时准确受理核准留抵退税申请,保证政策红利直达快享。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加大帮扶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加强金融政策支持。组建注册资本100亿元的市级担保集团,用好50亿元抗疫恢复发展基金,对小微企业倾斜支持;充分发挥西安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增信基金作用,力争“银担分险”业务总规模突破10亿元。将普惠小微贷款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提高到2%。加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力度,力争贷款金额达到33亿元。实施科技型小微企业担保贷款补助政策,对合作担保公司给予不高于2000万元的担保补助。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预算尤其是市级专项资金预算下达速度。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对结余和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扩大联合体招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将预留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份额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在年初预算压减一般性支出的基础上,对一般性支出再压减5%,严格控制政府机关运行成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加强要素保障。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建立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生产物资“接泊点”“中转站”。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打通物流瓶颈。对承租市、区县(开发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有关政策减免3—6个月租金。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水电气“欠费不停供”,设立6个月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以区县、开发区为单位统计小微企业清单和用电量,打包参与新能源市场化交易,降低用电成本。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清理整治,确保减负降费政策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五)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落实市级领导包抓联系制度,全力推进553个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手续办理,强化要素保障,确保新项目应开尽开、多开快开。国家和省、市“十四五”重大项目提前到2022年开工的,在前期费、配套资金、要素保障方面予以重点倾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物局等)
  (六)用好政府专项债和中央预算内资金。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抓住国家扩大专项债支持领域的机遇,积极策划一批新基建、新能源项目。将各部门项目储备、申报、资金及试点争取结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范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考核办,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加大外资引进力度。引导外资投向我市装备制造等鼓励类产业领域,对外方当年直接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实际进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跨国并购、股权转让、外资企业以资本公积金或留存收益转为注册资本,形成直接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形成直接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或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全球研发中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0万元人民币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投资局、市科技局)
  (八)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落实“西安REITs10条”支持政策,加快已签约的3个基础设施REITs项目发行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REITs试点,对于成功发行的,按发行规模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广泛参与交通、能源、水利等我市“十四五”重大工程项目,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社会事业发展项目以及新型基础设施领域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安居集团、西安水务集团)
  三、提振消费市场活力
  (九)政企合作促进消费。通过联合举办主题促消费活动等多种方式,加强与重点商贸企业合作,提振消费市场。鼓励商贸企业参加消费促进年活动,企业同期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的,按照活动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激发会展消费潜力,对线下消费类展会,按展会面积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稳定增加汽车等大宗商品消费。全面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2022年6月至9月份,发放1亿元汽车专用消费券,对居民个人在西安市注册登记的限额以上汽车
  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并在西安市登记挂牌的,给予每辆汽车一定补助,先到先得,领完为止。对购买一、二级能效家电的,按照实际购买价格分档给予补贴,单件商品最高补贴1000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十一)支持“户外经济”“夜间经济”发展。允许大型商贸企业利用门前硬化广场等,有序开展户外促销。允许具备条件的商业步行街、商业综合体在夜间规定时间段外摆经营,适当延长夜间营业时间。依托特色商业街区举办主题室外活动,促进文商旅体跨界融合,提升夜间经济活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二)促进平台经济有序发展。落实国家、我省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平台企业在西安设立研发机构,并积极申报认定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对于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认定,对于评价为“优秀”的按规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互联网百强企业在我市设立全国或区域总部,且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平台企业扶持创业者,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的,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每户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市场化创业服务机构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四、推动外贸保稳提质
  (十三)加强外贸外资企业经营保障。建立稳外贸稳外资工作机制,及时掌握企业运营动态,科学制定扶持政策措施。确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名录,做好生产、物流、防疫等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局)
  (十四)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研究用好RCEP成员国关税减让、区域原产地累积规则等,深入挖掘中欧班列集结能力和回程潜力,鼓励创新、绿色、高附加值产品开拓国际市场。对在西安注册的整车生产企业扩大出口规模的给予一定奖励。对年出口额300万元以上且实际缴纳出口信用保险费2万元以上的我市外贸企业,按照实际缴纳保险费金额的35%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五)促进外贸新业态发展。指导跨境电商企业用足用好现行出口退税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相关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取得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对在2022年以跨境电商方式发运进口商品所产生的国内段快递费用,按照3元/单的标准给予发货企业补贴。对我市汽车平行进口和二手车出口企业,2022年度每进、出口一辆车奖励3000元,每户最高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推动工业稳定增长
  (十六)支持工业企业稳产增产。重点加强对停产、半停产、减产企业的分析研判和具体帮扶,助力企业恢复产能。对2022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正增长的制造业中小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按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和实际贷款发放利率中较低者的50%给予贴息,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
  (十七)支持工业企业投资扩能。加大对比亚迪扩产、隆基15GW电池等57个今年可竣工投产的新增产能项目的服务力度,促进项目早日达产达效。对2022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制造业企业的固定资产贷款,按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和实际贷款发放利率中较低者的50%给予贴息,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
  (十八)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全面梳理“链主”企业关键原材料、零部件需求及“链上”企业供给能力,形成需求及供给清单,动态协调统筹供需平衡,促进融链合作。围绕支柱产业壮大和产业链水平提升目标任务,按照19条重点产业链“1155+N”工作推进机制,落实好“六大行动”,促进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推动我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
  (十九)做好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有效支持,着力改善企业现金流,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对2022年新入驻和续租开发区、县域工业集中区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按照实际租赁价格的3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
  六、助推建筑业提质增效
  (二十)加大城建项目建设力度。优化施工组织,科学安排工期,高标准推进轨道交通、骨干路网、西咸互联互通市政道路、电力沟道、排水防涝等项目建设,加快实施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项目,为稳投资提供支撑。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持续推进未开工项目早开工、早投资。(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改事务中心、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市轨道集团)
  (二十一)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合理调整商品住宅交易调控政策。完善商品住房价格形成机制,精准调控土地供给,动态调整限购区域,促进二手住房流通,强化住房金融支持,保障刚性和改善性住房合理住房需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全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8.8万套(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西安住房公积金中心、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市金融工作局)
  (二十二)支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指导建筑业企业提升资质等级、扩展资质类别,鼓励支持建筑业企业上市。鼓励本地建筑业企业总承包重大建设项目,组织本地企业参加外地建设项目推介会。推动建筑业领域审批服务便民化,为建筑业企业和办事群众构建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七、促进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
  (二十三)强化服务业政策支持。出台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措施,顶格落实国家和我省、我市有关政策,切实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渡过难关。支持商贸企业上规模上台阶,对新增纳入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分三年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
  (二十四)推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保畅。全面取消对来自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强化路网运行监测,最大限度保障路网安全畅通。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按照不超过核定投资5%、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给予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补贴。对新列入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和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名单的牵头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于首次获得国家冷链物流星级评定的我市规上物流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二十五)壮大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好用好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安排3亿元以上资金支持企业研发、技术攻关和创新平台建设,兑现规上企业研发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全年建成市级以上创新联合体、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40个,推进500项科技成果就地转化项目,累计培育市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15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十六)提升金融业贡献度。加强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沟通对接,争取优质金融资源向我市倾斜,确保各项贷款增量或增速指标稳定增长。抢抓注册制改革机遇,积极拓展“龙门行动”计划实施的深度和广度,支持我市企业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新三板上市挂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赴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全年新增上市企业12家。(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
  (二十七)加快文化旅游行业恢复。办好“长安夜·我的夜”夜游嘉年华、西安乡村旅游年等系列品牌活动。对各区县、开发区发放的文旅专项消费券给予补贴。发放“西安文化惠民卡”,对旅游演艺实行场次补贴。将旅行社旅游服务质保金暂退比例提高至100%,加快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财政局)
  (二十八)持续做好重点服务业企业的对接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各区县、开发区对本领域本区域涉及的信息软件、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重点企业,加强对接沟通,做好跟踪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着力稳就业扩就业
  (二十九)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坚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作为重点,深入推进“百万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探索建立“人才驿站”,强化人才服务,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对中小微企业在年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十)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发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作用,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稳岗。(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十一)完善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城乡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户籍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失业人员跟踪帮扶服务。本省户籍和持有《陕西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合法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20万元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同一项目可申请最高100万元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2年。借款人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利息,其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的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
  九、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十二)不断强化社会救助。按程序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政策要求足额发放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动态增长机制,严格按照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推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覆盖全部一级、二级残疾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
  (三十三)不断完善公共服务。新建、改扩建学校116所,新增学位10.5万个。搭建智慧教育大平台,创建市级智慧校园40所。建成一批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对企业投资运营的社区商业和无接触配送设施给予适当补贴。年底前每个城市街道办辖区至少建成1所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城市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
  (三十四)做好保供稳价。加强生活物资价格监测预警,分类完善应急保供方案预案,严格落实重要民生商品调控目录清单6大类品种储备任务。强化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统筹发展与安全
  (三十五)保粮食安全。扎实做好夏收夏种工作,确保夏粮颗粒归仓。落实国家和我省粮食收益保障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农资补贴。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严格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及时研判粮食收购市场形势,指导企业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坚决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
  (三十六)保能源供给。集中攻坚65座变电站及193.5公里配套电力沟道建设,确保实现1200万千瓦供电能力。加快高新区、经开区、灞桥区屋顶分布式光伏整县(整区)推进试点建设。2022年完成燃气市政管网改造不少于27公里,庭院管道和燃气立管改造不少于300公里。督促发电企业足额签订煤炭中长期供应协议,确保电煤储备量保持在平均可用天数15天以上,力争达到20天左右。做好资源调运,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督促城燃企业完成5%储气调峰任务,全力保障全市民生用气需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
  (三十七)守安全底线。深入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危化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贯穿全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扎实做好预警监测、防汛演练、救援力量、装备物资等各项准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防汛办及其成员单位)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我省有关政策措施,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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