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登记注册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11-17
实施时间: 2020-11-17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74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税务局、政务服务中心(营商环境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重要决策部署,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国市监注〔2020〕129号)、《贵州省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黔府办发〔2020〕17号)等文件关于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优化我省企业开办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抓手,以企业和社会公众迫切希望解决的企业开办效率低、环节多、时间长等问题为重点,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统一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加强部门协同、推进信息共享、强化责任落实、提高服务效能,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提升企业办理开办事项的实际体验,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服务贵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实现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线上“一表填报”申请办理。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3个工作日以内,其中企业登记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办结,后续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事项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广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
  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在已实现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等涉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基础上,做到“应纳尽纳”,将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事项归集到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以下简称“一网通办”平台)。贵州政务服务网开设“一网通办”平台登录入口,建设企业开办服务专区,申请人登录一个网站即可实现企业开办全部环节所需事项的在线填报。“一网通办”平台提供银行预约开户服务等功能,供企业自行选择使用。
  (二)深入推进企业开办联合审批。
  全面梳理涉及企业开办环节的相同或相近材料,最大限度精简和整合企业开办提交材料,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企业通过“一网通办”平台自主选择需要申请办理的业务环节,并统一提交申请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以内办结企业设立登记,并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将营业执照信息及相关事项申请材料同步推送给相关业务环节办理部门;相关业务环节办理部门同步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事项。实现企业开办申请“一次提交、信息共享、同步办理、限时办结”。企业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申请办理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事项的,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的身份证明材料,也不再要求相关申请人重复进行实名身份验证,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环节,提升企业及群众办事感受度和满意度。
  (三)简化企业登记程序。
  “一网通办”平台上线企业登记无纸全程电子化系统,实行企业登记实名身份验证,在企业设立登记环节,验证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高级管理人员、联络员、委托代理人等相关自然人的身份信息,有效利用实名身份验证和电子签名技术实现企业登记无纸全程电子化办理,申请人无需现场提交任何纸质材料即可完成企业设立登记,并在线领取电子营业执照,实现企业登记“零见面”。
  (四)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在网上办理企业登记、公章刻制、涉税服务、社保登记、银行开户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实现企业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可登录、可核验、免提交”。积极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推动企业领用电子营业执照。
  (五)优化公章刻制环节。
  将新办企业公章刻制业务纳入“一网通办”平台,新办企业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申请公章刻制的,由企业所在地政府提供一次免费刻章服务,企业在办理完成设立登记后,可直接前往承担免费刻章服务企业领取公章 。
  (六)优化涉税事项办理。
  在“多证合一”信息共享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部门与税务部门信息共享,新办企业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申请办理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的,由“一网通办”平台统一采集涉税事项申请信息及相关人员实名认证信息,税务部门不再要求企业重复完成相关人员实名认证,企业办理完成设立登记后,可凭营业执照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和税控设备。优化税控设备发放管理,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改变税控设备“先买后抵”的领用方式,免费向新开办企业发放税务Ukey,实现税务Ukey和发票线下“一窗”领取。有序推广电子发票应用,继续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积极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七)实行社保用工登记“二合一”。
  将原用工登记和社保登记2个环节合并为就业参保登记1个环节,企业网上一步办结。新办企业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申请办理员工参保登记的,由“一网通办”平台统一采集相关申请信息及人员实名认证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交申请材料。
  (八)推进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网上办理。
  将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纳入“一网通办”平台,新办企业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的,由“一网通办”平台统一采集相关申请信息及人员实名认证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交申请材料。
  (九)推进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专区。
  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开办专窗(或专区),配备综合窗口人员,负责前台收件受理及结果送达工作,各业务部门派驻政务大厅后台负责相关事项审批决定,通过前后台全程无缝对接,实现企业开办各环节“一窗受理,一窗发放”,企业开办线下“一窗进、一窗出”。企业采取“先买后抵”方式领用金税盘(或税控盘)、报税盘的,需要到税控设备技术服务单位设置在政务服务大厅的办事窗口购买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企业开办工作。市场监管部门作为企业开办的牵头单位,要会同各级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调度指导,重大情况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其他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切实形成合力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落实。
  (二)加强实施保障。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日益增长的涉企服务需求,进一步加强线下服务窗口硬件配置,加强窗口服务人员队伍建设,配足窗口服务人员和资源,避免因为业务不熟、人员流动、人手不足等原因导致服务水平下降,保障窗口服务顺利高效运行。各部门要加大对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帮助一线人员全面掌握新流程、新方法,注重政策措施出台后实施情况的跟踪和评估。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多方位、多角度宣传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四)加强监督检查。省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各部门企业开办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分析企业开办数据,查找工作短板,改进工作措施。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追究不按时限、不按规范办事的单位和个人责任。同时,重点关注群众办事感受度,积极收集群众办事反馈的痛点堵点问题,及时发现问题、梳理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和覆盖面。
  省市场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公安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省政务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1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税务局等六部门关 豫市监[2021]54 2021/7/26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等七部门 辽市监联[2020] 2020/9/16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等七部门 晋市监发[2020] 2020/10/15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等八部门 琼市监注[2021] 2021/3/16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等七部门关于 2020/11/17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 2020/10/12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大数据局关于提升企业开办“ 鲁市监注字[202 2020/9/21
《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 2020/6/24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公安 豫市监[2020]13 20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