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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开展“全省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市监个字[2022]19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9-8
实施时间: 2022-9-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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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75号)有关要求,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推动各项惠及个体工商户纾困政策落地落实,引导全社会关心关爱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2022年度暨首届“全省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讲政策、送服务、办实事、促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22年9月。
  三、活动内容
  紧密结合个体工商户发展需求,通过“上下联动、多方参与、精准服务”,围绕“政策法规宣传、走访问需调研、拓展融资方式、服务就业创业、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度、优化网络平台服务、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等八个方面,重点开展11项主题活动(活动内容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个体工商户发展关系稳就业、保民生、保稳定大局,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形成工作共识,深刻认识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对稳经济、稳就业、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发展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统筹处理当前和长远、活力和秩序、规范和发展的关系,扎实开展“服务月”各项活动,努力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依托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服务活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因地制宜开展特色化服务活动,让更多个体工商户享受到已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提振发展信心。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安排,切实开展好分项主题活动。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视情况派出调研组,赴部分市开展专题调研,了解“服务月”各项活动开展情况。
  (三)动员各方力量。要注重发挥各级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等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广泛动员各界力量参与“服务月”各项活动。要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调动社会各类服务机构的积极性,推动服务方式创新,提升服务质量和品质,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专业化政策法律咨询、技能培训、融资对接、线上经营、质量提升等辅导服务。要借助媒体力量,广泛宣传政策,树立个体工商户发展典型,引导全社会关心关爱个体工商户成长发展。
  (四)全面宣传推动。“服务月”期间,要结合实际,利用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多渠道宣传“服务月”内容,围绕各领域和本地区出台的惠及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普惠金融、房租减免、创业就业等优惠政策,广泛开展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和惠及面,帮助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享受政策。省市场监管局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集中展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成效、“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各地出台的政策措施等,并视情况协调媒体组织集中宣传报道和系列采访活动。
  (五)确保安全有序。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简朴、高效、平稳开展“服务月”各项活动。高度关注相关诉求和舆情动向,加强引导,及时化解矛盾。严格遵守国家、省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和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疫情。坚守安全底线,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其他事项
  2022年9月30日前,请各市及时将“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报送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图片及视频资料同时报送。服务活动结束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及时做好总结收尾工作。省市场监管局将在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报送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
  联系人:王环环  联系电话:0531-51792253
  孙秀忠  联系电话:0531-51792252
  电子邮箱:sdsjgtc@
  附件:“全省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主要活动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2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全省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主要活动
  一、省市场监管局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经营负担”开展活动
  (一)发挥登记注册职能作用,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高效的准入准营退出服务。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法依规做好个体工商户登记标准化、规范化。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证照分离”改革,优化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方便个体工商户“一网通办”办理准入等登记业务。推进涉企证照“一照关联”“一码通行”,为个体工商户跨部门、跨领域办事提供便利。深化“一业一证”、证照“三联办”,落实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探索开展个体工商户跨域自由迁移,为个体工商户准营、退出提供便捷方式。优化登记服务,为“个转企”提供便利,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二)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减轻经营负担。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85号)和《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落实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开展全省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鲁市监竞争函〔2022〕79号)要求,重点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金融领域涉及个体工商户违规收费行为,畅通投诉处理渠道,及时检查处置。
  (三)党建引领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强化党建引领,扎实开展“党建共建 聚能优服”活动,深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一线,“抓党建、办实事、解难题、促发展”,切实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实际困难和发展瓶颈。配合宣传部门开展“走在前 开新局”主题宣传,大力宣传党建引领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典型事例,展示扶持政策效果和营商环境变化。持续开展个体工商户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充分调动并发挥广大个体工商户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
  (四)优化个体工商户经营环境,增强发展信心。开展帮助个体工商户与平台企业对接沟通活动,鼓励平台企业在政策宣讲、创业指导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帮助,集中、高效将个体工商户合理需求反馈给平台企业,引导平台企业投放更多资源帮助个体工商户开展线上经营。开展广告法律法规咨询宣讲活动,规范个体工商户广告宣传行为,提高守法意识;开展广告业发展及纾困政策宣传活动,搭建交流平台,解决信息不对称难题。加快推进各类“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深入开展“一站式”服务行动,发布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典型案例。加强认证检测帮扶服务,深入实施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组织开展认证检测宣传推广和公益服务,为个体工商户开展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深化“政银携手 共助小微”行动,有效缓解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
  联 系 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处  孙秀忠
  联系方式:0531-51792252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围绕“民营经济发展形势和企业实际诉求,结合‘一起益企’政策宣贯”开展活动
  围绕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形势和企业实际诉求,会同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全省民营经济政策宣贯活动,详细解读政策措施,精准滴灌企业需求,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联 系 人: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处  郝 龙
  联系电话:0531-51782698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围绕“就业创业社保服务”开展活动
  (一)开展就业创业服务。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化人力资源机构,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政策咨询、就业登记、用工对接等就业服务,支持个体工商户稳定发展。加大创业扶持政策和劳动就业政策宣传力度,指导各地通过政策宣讲等方式,向个体工商户介绍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税费减免优惠以及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等政策的相关内容及申领经办流程,提升政策知晓度。
  (二)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实施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及缓缴社保费扩围延期政策,以单位形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执行。
  (三)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便利度。取消省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全面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户籍限制,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在就业地或户籍地办理参保登记,促进劳动者省内流动就业。
  (四)落实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依法参保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其职工或失业人员按规定落实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待遇等政策。
  联 系 人:就业促进处  张 健
  联系电话:0531-51788105
  四、省农业农村厅围绕“吸引人才返乡创业”开展活动
  梳理有关促进农村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增强扶持政策的可获得性,引导返乡下乡入乡人员创业创新。鼓励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引个体工商户等参加农村创业创新大赛,为参赛选手提供金融对接服务,帮助解决经营过程中融资难题,促进农村创业创新健康发展。
  联 系 人:乡村产业发展处  高 洁
  联系电话:0531-51789183
  五、省商务厅围绕“商务领域政策宣传”开展活动
  梳理近年来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级各部门出台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形成商务领域中小市场主体政策包,通过官网等形式对外发布并及时更新,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与解读,便于个体工商户及时掌握了解相关政策,推动纾困政策落地。
  联 系 人:服务贸易和商贸发展处  杨 凯
  联系电话:0531-51763397
  六、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围绕“加强宣传服务 维护租户合法权益”开展活动
  (一)各地住建部门、行业协会结合本地租赁市场实际,通过网站(公众号)发布,在小区、商场、门店等公共场所发放等形式,向群众宣传住房租赁风险提示或租赁住房注意事项,增强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租户风险防范意识。
  (二)各地住建部门持续开展整治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活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租户合法权益。
  联 系 人: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王 琳
  联系电话:0531-51765207
  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围绕“助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开展活动
  (一)开展走访调研。充分发挥各地军创企业联络员的作用,深入当地就业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全面了解掌握各地退役军人创办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规模、产业分布和当前生产经营的实际困难,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充分调动行业协会商会、就业创业导师团队等社会力量,建桥梁、搭纽带,广泛开展“政策大讲堂”等活动,做好“建档立卡”工作,力争做到“一户一册”。
  (二)做好政策宣传。全面梳理国家关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待政策以及我省出台的各领域具体优惠政策。特别是围绕有关财政、货币、金融、税费减免、降低成本等纾困帮扶政策,把含金量高的政策点梳理成册子,及时发放到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手中。充分利用退役军人事务厅官方公众号、门户网站、融媒体等多种手段,录制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大讲堂,广泛宣传、准确解读,让退役军人市场主体和广大退役军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三)银商对接。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办企业、提供创业扶持贷款、申请贴息等事项提供指导,做好服务。
  联 系 人:就业创业处  赵 隽
  联系电话:0531-51787696
  八、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围绕“金融活水润百业”开展活动
  (一)增加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开展“齐心鲁力?助企惠商”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组织金融服务进社区、进园区、进商圈等活动,丰富银商对接活动形式,探索开展批量授信,推广随借随还贷款模式,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还款困难的个体工商户,指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落实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集中推进“一站式”服务,通过金融机构委派人员进驻行政审批服务场所,或者在机构营业网点设置营业执照自助服务终端的“双进驻”模式,为新注册个体工商户提供注册登记、营业执照领取、支付缴费、融资等一站式金融服务。推动金融机构加快金融科技赋能,创新线上信贷产品,实现“扫码贷款”。
  (二)强化金融助企惠商政策宣传。引导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更好掌握金融财务知识,知晓政策、用好政策,确保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交通物流等行业市场主体广泛知晓纾困政策。
  (三)减免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鼓励指导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统筹调度资源和力量,为个体工商户减免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转账汇款、票据业务、银行卡刷卡等支付手续费,确保“应降尽降、应享尽享”。指导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深入开展进企业、进园区等实地宣传,主动与个体工商户对接,确保降费政策精准直达。
  (四)加大对减免租金出租人的金融支持力度。房屋出租人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鼓励金融机构向出租人发放优惠利率贷款,支持出租人缓解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压力。
  (五)维护受疫情影响主体的征信权益。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金融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可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联 系 人:货币信贷管理处  刘建磊
  联系电话:0531-86167322
  九、省税务局围绕“推进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地见效”开展活动
  结合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0版”和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活动,围绕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创新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需求,开展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创新性的税费服务活动。
  (一)精准政策宣传。各级税务机关通过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等渠道,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轮次的精准推送、宣传推介,进一步提升政策宣传辅导的精准性,有力提升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知晓度。
  (二)精细辅导讲解。各级税务机关围绕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梳理个体工商户适用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通过税费政策宣讲会、线上线下纳税人学堂等方式,开展针对性专项辅导,帮助个体工商户知流程、能申报、会操作。
  (三)精心诉求响应。各级税务机关邀请有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作为税费服务体验师参加“诚纳各方建议 聚智落实政策”增值税留抵退税、出口退税“走流程、听建议”活动,同时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征纳沟通平台、办税服务厅咨询服务岗、基层网格员等,广泛征集个体工商户涉税涉费意见建议,及时答疑解惑、响应诉求、改进工作,持续提升个体工商户满意度。
  (四)深化信用结果应用。各级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为个体工商户提供自身纳税信用情况自助查询服务;在纳税服务、征收管理等给予守信激励,为A级个体工商户提供向社会主动公示、办税绿色通道、普通发票按需领用等服务;联合银保监、银行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实施“银税互动”信贷支持等。
  联 系 人:纳税服务处  国凤
  联系电话:0531-85656441
  十、山东银保监局围绕“银商对接”开展增加个体工商户信贷支持活动
  (一)应用信息共享。联合省发展改革委落实好信用信息共享工作,推动银行机构加大对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融资支持。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辖区不同区域、行业个体工商户的经济数据分析,与银行共享分析结果,引导银行优化信贷资源在不同地区、行业的配置。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动,用好小微企业名录库等数据共享平台,开展好个体工商户融资对接。联合税务部门推动银行机构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纳入“银税互动”受惠群体范围,鼓励有条件的机构上线个体工商户银税产品。
  (二)加强信贷支持。持续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指导,做好信贷数据监测,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落实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实现2022年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户数持续增长。
  联 系 人:普惠金融处  李龙
  联系电话:0531-86193520
  十一、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围绕“送法规、送政策、送服务”开展“问情服务”活动
  组织全省各级个私协会深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一线,加大“问情服务”活动实施广度、力度和深度,积极主动“送法规”,精准及时“送政策”,立足需求“送服务”。组织开展现场及线上培训,编制个体工商户优惠政策选编,通过《山东市场监管》及《山东民营经济》杂志及时宣贯相关政策,指导个体工商户了解政策、用好政策,提升政策获得感。通过个体工商户活跃度调查等活动,进一步了解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状况、困难问题和意见诉求,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的针对性。鼓励各地个私协会根据需要,继续开展“中小商户数字化经营帮扶”“银企对接金融服务”“增加一个就业”等品牌服务活动,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困难问题。
  联 系 人:个私服务中心发展服务部  姜政
  联系电话:0531-890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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