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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第一届惩戒委员会已任期届满,根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自律惩戒办法》等规定,现对新一届惩戒委员会推荐人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任职条件
 (一) 资产评估师担任惩戒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1.省评协会员,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2.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委员会各项活动;
 3.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正直的职业品德和客观公正的道德立场,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执业规范和行业管理规定;
 4.委员本人及其所在执业机构在近五年内没有受到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或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
 5.热心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工作,愿意为行业自律管理服务。
 (二) 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有关专家学者和执业机构内非资产评估师其他从业人员代表担任惩戒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1.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委员会各项活动;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正直的职业品德和客观公正的道德立场,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执业规范和行业管理规定;
 3.热心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工作,愿意为行业自律管理服务。
 二、报送材料
 请仔细阅读《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惩戒委员会工作规程》(见附件1),认真填写《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推荐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10月9日前将电子版及扫描件(PDF版)发送至zicpaywjgb@。
 联系人:李心竹      联系电话:0571-85179526
 三、其他事项
 省资产评估协会将根据推荐材料报送情况,择优确定新一届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后确定委员名单。
 附件:
 1.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惩戒委员会工作规程
 2.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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