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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调整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鉴证业务报告防伪系统功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2-9-20
实施时间: 2022-9-20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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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要求,协会拟于2022年10月1日起对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鉴证业务报告防伪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系统)进行功能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起,关闭事务所登陆、使用防伪系统权限,作废事务所CA证书秘钥,停止新增防伪数据。各事务所应于9月30日之前,按需自行导出并妥善保存防伪数据;
  二、自2022年10月1日起,事务所如需修改系统内历史防伪数据,应向协会监管部书面提出申请,经监管部审核同意后,由监管部在系统内进行操作;
  三、为便于社会公众对2022年10月1日前已登记生成的防伪数据进行查询,保留原已生成的防伪编码的社会公众查询功能及方式。
  联系人:监管部殷娴、李乐琴
  电话:(021)33562048、64228232
  特此通知。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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