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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特约审计员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审[2013]105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审计厅
发文时间: 2013-9-10
实施时间: 2013-9-10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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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河南省审计厅特约审计员组织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8月29日,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9月10日
  河南省审计厅

  特约审计员组织管理办法

  根据省委统战部与审计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我省特约人员工作的意见》(统发〔2006〕12号)精神,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特约审计员是国家审计机关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审计工作时专门使用的名称。
  第二条  特约审计员主要通过参加有关审计工作发挥其监督、咨询、参谋、联络作用。
  第三条  特约审计员的主要任务是: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优势,广纳社情民意,积极谏言献策,为建立完善的国家审计监督体制、促进审计事业科学发展服务。
  第四条  特约审计员参与审计工作的时间和方式根据审计工作情况确定。
  第五条  特约审计员的选聘范围。
  特约审计员在省委统战部向省审计厅推荐的民主党派成员及无党派人士中产生。聘请名额由省审计厅商请省委统战部确定。
  第六条  特约审计员的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决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
  (二)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有较强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具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一般应具有审计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
  (三)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中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民主监督意识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正派务实,客观公正,热心审计事业,恪守职业道德。
  (四)本人自愿应聘,身体健康,能履行特约审计员工作职责,年龄要求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
  第七条  特约审计员的工作职责。
  (一)对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有关审计工作事项。
  (三)协助宣传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审计工作部署和决定。
  (四)沟通审计机关与群众的联系,向省审计厅反映群众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协助审计机关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对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执行审计工作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  特约审计员在履行职责时享有的权利。
  (一)阅读省审计厅有关文件和资料,参加有关审计会议以及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的学习培训。
  (二)参加省审计厅组织或委派的有关审计工作和活动时,具有与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同等的权利,同时享有审计机关人员的待遇。
  (三)了解省审计厅有关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参加有关审计政策的制定和审计理论问题的调研和咨询,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按照省审计厅的有关规定,了解、反映和转递来信来访、检举、举报、申诉和控告,并就所转递、提供的举报线索和控告、申诉的办理结果提出查询。
  (五)经省审计厅同意,可持特约审计员证和河南省审计厅介绍信到河南省各级审计机关调查研究,了解有关审计工作情况。
  (六)反映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第九条  特约审计员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和遵守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主动了解掌握审计工作情况。
  (二)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认真履行特约审计员工作职责,积极参加省审计厅组织的各项审计工作。
  (三)积极反映人民群众关于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在履行特约审计员职责中,接受省审计厅的领导,自觉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审计人员守则,保守国家秘密和审计工作秘密。
  (五)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廉洁,尽职尽责,不谋私利,不徇私情。
  (六)以特约审计员身份应邀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时,应事先征得省审计厅同意,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审计厅。
  (七)特约审计员在聘任期间,不得利用特约审计员身份从事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业务。
  第十条  特约审计员的聘任程序。
  (一)省审计厅根据工作需要,向省委统战部提出聘任特约审计员的意向性意见和条件、人数。
  (二)商请省委统战部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三)商请省委统战部共同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和研究,在征得拟聘人员所在单位和本人同意后,确定为特约审计员正式人选。
  (四)以省审计厅名义召开聘任会议,颁发聘书及特约审计员证。聘任会议邀请省委统战部、有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特约人员所在单位领导同志出席。特约审计员名单通过省审计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特约审计员的聘任及解聘。
  (一)特约审计员每届任期为五年,续聘一般不超过一届。在聘期届满后,如到期未续聘即自行解聘。
  (二)特约审计员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无法履行职责,需在聘期内解除特约审计员职务的,可由本人提出解聘申请。
  (三)特约审计员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的,予以解聘:
  1.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特约审计员的;
  3.无故或长期不参加特约审计员工作的。
  (四)特约审计员解聘,由省审计厅与省委统战部沟通、协商后决定,并书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第十二条  特约审计员的组织管理。
  (一)厅办公室负责特约审计员的组织管理。包括与省委统战部、有关民主党派以及特约审计员本人及所在单位的日常工作联系和换届工作;向特约审计员送阅有关审计工作文件,赠送审计报刊;听取和反映特约审计员的有关意见和建议,总结和汇报特约审计员的工作情况;接收并及时处理、答复特约审计员提(转)交的信访材料;定期对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的特约审计员工作情况进行了解和检查,并将汇总情况和意见、建议及时报告厅领导。
  (二)厅有关业务处,安排特约审计员参加审计项目时,应提供有关审计工作文件和业务资料,邀请特约审计员参加本处召开的有关会议和业务培训,并建立与特约审计员联系情况及工作情况的登记制度。在做出有关安排前应征得特约审计员的同意,确定后通知办公室。
  第十三条  会议制度。
  (一)省审计厅每年召开一次特约审计员座谈会,通报审计工作情况和重大审计事项,听取特约审计员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加强和改进特约审计员工作的措施。
  (二)省审计厅讨论、研究重大审计工作事项或组织重大活动、召开工作会议等,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参加。
  第十四条  厅有关业务处对特约审计员工作的开展情况写出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提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将情况汇总报厅领导审阅后,反馈给省委统战部和其所在党派及工作单位。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审计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3月24日印发的《河南省审计厅特约审计员工作管理办法》(豫审〔2004〕5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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