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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内审委发[2022]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3-21
实施时间: 2022-3-21
法规类型: 内部审计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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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委审计委员会,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直属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和中央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更好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内部审计作为单位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防控常态化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既是本部门本单位强化内部控制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又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是强化内部管理、防范风险隐患、促进提质增效、加强廉政建设的内在需要,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是实现审计全覆盖的需要,是推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要深刻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准确把握新时代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定位,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服务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健全内部审计机构,改进内部审计方法,高标准服务本单位的内部治理,推动建立以风险为导向、以控制为主线、以治理为目标、以合规监督为重点、以增值为目的,关注组织运营管理,满足组织改革发展新需求的现代内部审计新模式,推进内部审计工作创新发展。
  三、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新时代审计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内部审计高质量发展。
  (一)内部审计领导体制更加健全。坚持和完善本单位党组织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的体制,构建覆盖本单位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健全重要事项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制度。
  (二)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更加高效。合理配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构建计划立项、组织实施、复核审理、督促整改等相对分离、职责明确的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与内部其他监督力量的贯通机制。
  (三)内部审计制度更加完备。依据法律法规及审计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新要求,建立健全和修订完善本部门本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形成覆盖各业务领域各工作环节的制度体系。
  (四)内部审计管理更加规范。以提升审计质量为目标导向,进一步强化审计方案制定、现场实施、问题定性、成果反映、整改落实等管理,强化内部审计人员责任,形成规范有序的管理机制,防范审计风险。
  (五)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整合审计资源,加强培训教育和实践锻炼,优化人员结构,完善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机制,充分发挥审计人员潜能,努力提高审计队伍综合业务素质。
  (六)审计手段和方式方法明显改进。逐步构建业务、财务、审计相融合的信息化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方式,整合分析业务数据,探索建立审计实时监督平台,将现场审计与远程审计相结合,提高审计监督时效性和审计质量。
  (七)内部审计研究水平进一步提高。深化内部审计理论和应用研究,以内部审计工作实践作为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重视发现问题、注重原因分析、提出解决办法、促进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推动规范管理,切实做到“研以致用”。
  (八)审计项目质量明显提升。合理确定内部审计项目,充分开展审前调查,明确审计目标,细化审计内容,加强审计现场控制,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综合分析工作,不断提高审计项目质量。
  (九)内部审计成果更加丰富。扎实开展好各类审计项目,坚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拓展内部审计监督的深度和广度,强化“1+N”审计模式,做到“一审多果、一果多用”。
  (十)审计成果运用水平显著提高。加速构建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创新审计结果运用的途径、手段、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审计成果运用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治理。
  四、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做到“两个维护”,准确领会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必然性、长远性和全局性,找准内部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定位,更加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要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战略管理、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情况报告、违规事项处理、违法问题移送、问题整改、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各级党委、政府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具体措施,解决内部审计工作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重大问题,推动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建立健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考核机制,将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职责履行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纳入本级政府、本部门、本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和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国有企业考核范围。
  把讲政治贯穿到内部审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运用政治眼光观察和分析经济社会问题,把握政治大局、提高政治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把握审计工作职责定位和使命任务,善于从审计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中发现政治端倪,从经济监督中体现政治导向、政治要求。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做到立足经济监督、体现政治要求、维护政治安全。增强预判预警能力,善于见微知著,以小见大,着力增强透过现象看本质、透过外在抓内涵的本领,对各类风险隐患发现在前、防范在先,做到见事早、判断准、行动快,聚焦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实施审计,以强有力的审计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五、明确内部审计任务
  (一)聚焦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推动政策措施落地生效。内部审计工作要坚持将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本单位的有效落实作为首要职责,聚焦重大政策措施涉及的资金和项目,检查相关公共资金筹集、管理、分配、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加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促进本单位工作目标与国家宏观政策目标有机统一。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促进政令畅通。
  (二)聚焦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着力发挥绩效审计作用。关注单位效益责任履行情况,通过开展绩效审计,对单位计划、预算及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单位经济活动投入和产出比进行效益评估,考核资金使用效益是否最大化,发现和揭示影响单位经济效益的问题,帮助单位在未来经济活动中建立防范措施、预警系统,提高管理水平,进而促进单位提高经济效益。监督单位经营活动的社会效果,将单位的社会贡献率纳入绩效审计内容,反映单位占用社会资源产生的社会效益大小,衡量单位运用资产为国家和社会创造或支付的价值能力,以绩效审计报告为单位生产经营决策和管理决策提供有效建议,督促单位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提高单位社会效益。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贯穿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生态绩效审计。通过确认单位经济活动中涉及与环境相关的成本、效益,综合分析单位有关资源环境会计实务的合理性,切实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损害,促进单位生态化经营,不断提高单位生态效益,助力单位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
  (三)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内部审计监督,防止规模性返贫,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驾护航。加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资金和项目审计,推动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加强社保资金审计,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为重点,加大社保基金管理使用和投资运营情况审计力度,推动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教育、文化、就业、住房、医疗卫生、社区治理等领域民生资金审计,促进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推进共享发展。
  (四)聚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着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推动保护内蒙古生态环境作为内部审计重要职责。推动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重点行业内部审计要加强对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新能源建设等情况的审计,促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加强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情况的审计;深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加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的审计,关注自然资源资产政策执行、指标任务、项目管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促使领导干部及具体负责人明确本单位工作领域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范畴,全面履职尽责,提高领导干部对自然资源资产内部审计的重视程度,推动领导干部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政绩观,推动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推动单位调整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重大方针政策,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五)聚焦风险隐患,着力维护经济安全。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在服务改革发展中注重反映重点领域风险隐患,着力维护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安全,关注资金管理、债务、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发挥内部审计在资金管理中的监督作用,以制度为依据,检查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满足管理需要,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将内部审计关注的业务管理事项逐渐转化为常规管理工作,促进业务流程执行。对重要资金业务进行复核检查,保证单位资金安全,促进单位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内部审计要掌握单位债务余额、化解债务、新增债务情况,从优化预算安排,用好存量资金,资金分配与偿债能力相匹配等方面,关注单位债务风险。通过审计整改,不断促进单位完善债务管理,提升对债务风险的防控能力。以风险为导向开展内部审计,了解单位经营环境和经营过程,通过风险识别、风险预警、风险评估、风险报告、风险管理等措施,有效识别单位生产经营的关键风险点,推动建立经营风险防范机制,有效实现单位既定目标价值。内部审计还要关注单位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监督内部控制运行,评价其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分析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实际执行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及效果影响,提出改进建议并监督整改,保障内部控制目标的有效实现。
  (六)聚焦规范权力运行,着力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落到实处。围绕促进权力规范运行,聚焦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民生保障和改善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单位资产管理保值增值,重要经济项目的管理及效果,以及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单位财务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风险管控情况,境外资产管理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及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其他需要审计的情况,着力防控经济责任风险,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六、切实加强内部审计成果应用
  (一)强化整改责任制。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负责全面整改内部审计查出问题,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应当把审计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审计建议,全面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督促下属单位或被监管单位,对在审计过程中或者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应当立行立改;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当制定阶段性整改目标,分阶段限时完成整改;对涉及制度建设层面的,应当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组织整改。健全整改责任体系和联动机制,被审计单位要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针对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和系统性问题,加强横向部门协同和纵向专业指导,统筹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实行挂号销号机制;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加强对分管工作范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完善整改问责机制。将内部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以及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评价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参考,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范围;对整改不力甚至拒绝、拖延整改或者弄虚作假的被审计单位,要与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对由于整改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被审计单位,由监察、人事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加强利用内部审计成果。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开展研究型审计,在揭示问题和风险隐患的同时,从宏观分析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和制度性漏洞,实现审计实践和理论研究的相互促进。建立健全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反馈和监督机制,将内部审计成果作为促进本部门本单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议,作为服务单位领导决策的依据,利用内部审计成果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促进单位修改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管理,提高效益,强化审计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更好地服务于“经济体检”,更好地服务于高质量发展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审计机关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时,应当有效利用符合要求的内部审计结果。对内部审计查出并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可以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对内部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未落实到位的,应当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七、强化内部审计队伍建设
  (一)加强理想信念建设。内部审计人员要充分认识新时代内部审计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持续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把本地区、本领域、本单位的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考量,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找准审计工作的着力点和立足点,确保审计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职业荣誉感,增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新要求的能力。将党建工作切实融入审计业务工作,完善在审计组建立临时党支部机制,教育引导审计人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政治立场、方向、原则、道路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用党的最新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不折不扣贯彻各级党委(组)决策部署。
  (二)强化队伍作风建设。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引导内部审计人员准确把握审计工作的职责定位和使命任务,增强担当精神,深刻领会党中央改革审计管理体制、全面从严加强审计监督的政治意图、战略谋划和实践要求,强化许党报国、执审为民的责任担当,增强懂规矩、守纪律的思想自觉,坚定维护法纪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行动自觉。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审计工作纪律、保密纪律等内容的学习,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配套规定要求。坚决纠正“四风”,坚持求真务实,始终做到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大力弘扬廉洁自律、甘于奉献的职业精神,树立良好职业道德,引导广大内部审计人员做到坚持原则、勤勉敬业、干事干净,依法依规文明审计。
  (三)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切实把业务能力建设作为推动内部审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时刻对照检查,查不足、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政策,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提出建议,始终聚焦主责主业,紧扣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把保障财政财务资金合规安全高效作为审计的看家本领,以过硬的审计成果展现审计工作的专业性,维护审计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各内部审计机构要加大对内部审计人员的选拔、交流和培养力度,建立审计专家团队,健全内部审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内部审计人员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审计机关要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开展教育培训,通过“以审代培”、专业交流等方式,突出把专项审计业务和大数据、信息系统审计作为培训重点内容,尽快构建起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审计培训体系,不断完善内部审计人员知识结构,提升政治能力、专业能力、宏观政策研究能力和审计信息化能力,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八、强化指导监督
  (一)深化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力量建设,加强统计数据调查的分析和应用工作。了解和掌握指导对象的总审计师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免情况。掌握其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重点、建立完善审计质量控制、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等制度建设情况,并通过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年度指导监督意见和计划,依法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部署落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在计划、项目、组织、资源和成果方面协同,订立审计协同协议。审计机关应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实务指引、业务培训、“以审代培”、案例评审、经验交流、项目建议条目发布、推荐申报各级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内部审计先进工作者评选等工作,促进单位内部审计质量提升,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建设。
  (二)强化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各级审计机关要完善内部审计监督和审计整改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明确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逐步建立完善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结果反馈、整改回访及成果运用的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职情况。根据年度工作计划,采取日常监督、结合审计项目监督和专项检查监督等形式,对指导监督对象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跟踪审计和其他重点审计项目情况,委托社会审计出具审计报告质量情况进行监督评价,监督评价情况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必要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计机关还要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实施清单化督导,推动规范内部审计行为,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水平。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职责情况的检查考核力度。
  (三)加强对内部审计协会工作的指导。各级审计机关要结合本地内部审计行业协会成立及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加强对内部审计协会行业自律情况检查和政策、业务指导,引导内部审计协会在党的领导下依法依规运行。促进内部审计协会以服务内部审计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充分发挥其在交流、宣传、培训中的积极作用。以需求为出发点,分层分类抓好以内部审计人员能力建设为核心的职业化培训,积极推进内部审计人才专家库建设。加强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的宣传交流,总结推广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促进经验互鉴。加强理论研究和工作交流,进一步推动审计实务发展,促进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
  九、不断完善内部审计体制机制
  (一)健全内部审计体制。审计机关未设派出机构,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政府部门;县级以上国有金融机构;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国家大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事业单位;其他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下设子公司的国有企业在企业集团总部应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争议解决机制。被审计单位以及相关人员对内部审计结论有异议的,应当由单位及时做出处理。各内部审计机构还应配备具有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职业资格的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对于暂时无法设立单独内部审计机构的部门、单位和企业,应在承担纪检、监察监督职能的部门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并定期接受内部审计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列入本单位预算,各单位要参照审计机关补助标准,保障内部审计人员的薪资待遇和各项补助。
  (二)深化内部审计协同发展机制。要建立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络机制,推动加强行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力度,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形成监督合力。探索建立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及风险控制机制,弥补内部审计力量不足。内部审计机构要提高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支持配合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职责,加强与内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沟通联系,通过协作配合,增强监督合力,做到监督信息共享、监督成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聚焦问题整改、严肃追责问责,强化统分结合、条线统筹、协作配合、同向发力、合力监督的协同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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